上海明年或继续多项楼市优惠
2009年12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于兵兵 ○编辑 阮奇
⊙记者 于兵兵 ○编辑 阮奇
距离上海部分楼市优惠政策的截止日期还有20余天,消息人士透露,目前没有关于取消优惠政策的具体方案传出。包括公积金优惠政策在内,本应在今年12月31日截止的几项政策可能延续至明年。
分析人士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为宏观政策定调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以此为基准,对楼市政策给予宽松“放水”。
2008年10月,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场称为“14条”优惠政策),其中5条新政的执行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
这些政策包括:2年以上普通住房转让免营业税;2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用房的转让免个人所得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至20%,单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以及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等。
进入2009年,上海房价、住宅成交量甚至土地出让价格均创下或接近历史最高位,优惠政策何时退出,如何退出成为年底热议的话题。
到10月,有消息称,上海各项优惠政策将有序退出,其中有利于投资的部分政策会最先叫停,涉及普通商品房刚性需求的政策会有所变通,而公积金优惠政策最有可能取消。
但在近日,权威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上海公积金优惠政策不会如期退出。“无论哪个部门或决策层,都不愿意承担楼市回调的第一责任。”该人士称。
另据了解,目前上海市政府部门尚没有下达关于楼市优惠政策退出的任何具体方案。专家认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为宏观政策基本定调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很可能尽量为楼市优惠政策的延续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