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2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9]171号”《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内容如下:
经查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及时披露拟竞买交易标的存在涉嫌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2009年7月28日披露拟竞买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的子公司珠海理工学院70%收益权,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中评瑞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70%的出资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瑞评字(2009)09号)明确显示北京泰跃涉嫌对珠海学院存在4710万元占用的情况下,相关关联交易公告和董事会决议公告均未提及上述事实。而且,公司在未采取认真核实情况下,单凭北京泰跃单方声明就拟公告称“北京泰跃不存在占用珠海学院资金”。
二、董事长不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公司董事长郭劲松未出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广东监管局的联合约谈、未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有关书面说明和意见,且未采取委托出席等补救措施。
三、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杰在通知相关人员接受深交所约谈事宜上拖延怠慢。在深交所约见后,与会董事提请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披露董事会意见,该董事会秘书无正当理由怠于提交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再三督促才予以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董事长郭劲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并违背了《董事声明与承诺》第三项及第五项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梁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并违背了《高管声明与承诺》第三项及第六项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该公司董事长郭劲松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该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杰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09-04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期间 | 本次减持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09年3月3日至2009年12月7日 | 4654446 | 1.03 |
大宗交易 | 不适用 | |||
其它方式 | 不适用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40719113 | 9.01 | 36064667 | 7.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603276 | 5.00 | 17948830 | 3.9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115837 | 4.01 | 18115837 | 4.01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中信信托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中未做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