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配股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670号文件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9年8月5日完成配股,共募集资金净额611,034,116.50元,投资用于家用静音电源技术改造项目、车载通信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经营流动资金。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确认。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家用静音电源技术改造项目和车载通信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资15,800.31万元。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到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于2009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800.31万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人发表了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核查意见:“泰豪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通过自筹资金实际投入的款项15,800.31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通过自筹资金实际支付的金额一致;不违反泰豪科技在《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尚需经过泰豪科技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方能实施。”
公司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核并出具中磊专审字[2009]第2025号审核报告《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结论为:“贵公司以自筹资金15,800.31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与贵公司实际投资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备查文件:
1、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专审字[2009]第2025号审核报告《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核查意见》;
3、经公司董事签字生效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