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加土地竞买的议案》:
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余的49%股份。2007年初,该公司分别以38886万元、6431万元的总价竞买了宁波鄞州区薛家村D3、D4 地块(即“维科·水岸枫情”项目)及慈溪市27 号地块(即“维科·城市桃源”项目),并为此分别组建了两家全资项目公司宁波市鄞州维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慈溪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上述两个项目均已进入预售期,销售形势良好,将对2010年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近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定于2009年12月11日公开挂牌出让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I-2-2地块。该地块位于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西北部,东面到科创北路,西面到秋实路,北面到春华路,南面至地块界线。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面积 (M2) | 用途 | 年限 (年)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拍价 (万元/亩) | |
2009 CJ57 | 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I-2-2 地块 | A | 25050 | 住宅 | 商业40 住宅70 | ≤30% | ≤1.70 | ≥30% | 10000 | 400 |
B | 26919 |
由于“维科·水岸枫情”项目在团队管理、营销策划、品质定位上的成功运作,公司对于宁波城西地块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一旦竞买成功,可作为公司在宁波城西运作的后续土地开发,营销定位将更为清晰,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因本次竞拍时间较为紧迫,按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本次竞买行为构成重大对外投资行为,需要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批授权,因此,公司参与本次竞买行为在时间上存在瑕疵。为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承诺:在本次董事会授权参与上述土地竞买的情况下,一旦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竞买成功,但因最终竞买的价格较大幅度超出内部经济测算等原因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则由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条件按最终确定的拍卖价格加各项税费受让该项地块。
董事会同意批准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上述地块的竞买,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参加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I-2-2地块竞买,并依据有关经济测算确定竞买价格”。
因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同意根据进展情况另行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