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 年12月3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8日上午以传真形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将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35万元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决议须以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迟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议案》。
公司原定于2009年12月13日在银川虹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由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也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简化审批流程,以便将上述两项议案集中在同一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进行延迟,具体召开日期推迟至2009 年12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09年12 月7 日)。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2009-024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迟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时间和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推迟至2009 年12 月23日上午9 时(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09 年12 月7 日);会议登记日延迟至2009年12 月20日—12月21日;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进行审议。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于2009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09-019),定于2009年12月13日在银川虹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9 年12 月8 日,公司以传真形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0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推迟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议案》,并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公司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现将该提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列为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项提案(新版授权委托书请参见附件)。
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进行延迟,具体召开日期推迟至2009 年12 月23 日上午9:00 时(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09年12 月7日);会议登记日延迟至2009年12月20日和12月21 日。
除上述变化外,本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人员等相关事项均无变化。有关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请参见2009 年11 月28 日披露的《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公司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公司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题1 |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 |||
议题2 |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授权日期:
说明事项:
1、委托人应在受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