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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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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4版:信息披露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
    股权转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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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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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转让的公告
    2009年1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9、200039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B 公告编号:[CIMC]2009—03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

    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9 年12月4日接到本公司大股东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国际)通知,招商局国际之全资子公司招商局国际(中集)控股有限公司12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133,119,800股中集B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转予招商局国际之全资子公司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每股8.14港元,此次交易涉及的中集集团133,119,800股B股的交易总对价为1,083,595,172港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招商局国际通过子公司共计持有中集集团660,726,350股B股,约占中集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4.82%,其中招商局国际各个子公司持股情况见下表。

    由于招商局国际(中集)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招商局国际之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招商局国际共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招商局国际各个子公司持股情况见下表。

    详见2009 年1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39、200039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B 公告编号:[CIMC]2009—03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集B

    信息披露义务人A: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8楼

    通讯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8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B:招商局国际(中集)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8楼

    通讯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8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C:高满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8楼

    通讯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8楼

    签署日期: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拥有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集集团、上市公司 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及B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分别为000039及200039。

    信息披露义务人A、 指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

    中集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B、 指招商局国际(中集)控股有限公司

    中集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C、 指高满投资有限公司

    高满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A、信息披露义务人B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C的合称

    招商局国际、 指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深赤湾 指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中集控股将其持有的中集集团133,119,800股B股转让予中集投资

    香港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港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A:

    公司名称: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林鋈鎏

    已发行股本:10,000港元

    注册登记号:502918

    经济性质:香港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

    经营期限:1995年1月17日至永续

    股东名称: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8楼

    电话:00852-21028888

    传真:00852-28512173

    信息披露义务人B:

    公司名称:招商局国际(中集)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林鋈鎏

    已发行股本:2港元

    注册登记号:453448

    经济性质:香港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

    经营期限:1993年11月4日至永续

    股东名称: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8楼

    电话:00852-21028888

    传真:00852-28512173

    信息披露义务人C:

    公司名称:高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林鋈鎏

    已发行股本:2港元

    注册登记号:740887

    经济性质:香港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

    经营期限:2000年12月8日至永续

    股东名称: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8楼

    电话:00852-21028888

    传真:00852-2851217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中集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A)、中集控股(信息披露义务人B)及高满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C)同为招商局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招商局国际为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现时合共持有中集集团660,726,350股B股,约占中集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4.82%,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A持有445,694,17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B持有180,151,058股、高满投资持有34,881,117股,分别约占中集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6.74%、6.77%和1.3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国际主要从事港口及港口相关物流业务、港口相关工业制造业务的投资经营。

    (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国际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亿港元,香港会计准则):

    注:上表2007年度营业收入数为招商局国际2008年年度报告列载的重列数。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A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B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C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A、信息披露义务人B和信息披露义务人C除持有本报告书所述中集集团股份外,未单独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招商局国际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实际控制人所持深赤湾B股中有1,710,880股系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B持有,约占深赤湾已发行股份的0.27%。

    第二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进行内部股权架构重组,为简化对上市股票持股公司的管理结构,故拟逐步将信息披露义务人B与信息披露义务人C持有的中集集团股份全部集中于信息披露义务人A名下。本次权益变动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义务人B持有的中集集团的133,119,800股B股(约占中集集团已发行股份的5%)集中于信息披露义务人A名下。

    根据上述内部股权架构重组需要,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将信息披露义务人B持有的剩余中集集团股份(47,031,258股B股,约占中集集团已发行股份的1.77%)和信息披露义务人C持有的全部中集集团股份(34,881,117股B股,约占中集集团已发行股份的1.31%)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A名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中集集团股价变动进行增持的可能。

    二、权益变动的决定及批准

    1、2009年12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信息披露义务人B所持有的133,119,800股中集集团股份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A名下。

    2、2009年12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A董事会决议,同意从信息披露义务人B受让其持有的133,119,800股中集集团股份。

    3、2009年12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B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133,119,800股中集集团股份转让予信息披露义务人A。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共持有中集集团660,726,350股B股,约占中集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4.82%,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A持有445,694,17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B持有180,151,05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C持有34,881,117股,分别约占中集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6.74%、6.77%和1.3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A将持有中集集团578,813,975股B股(约占中集集团已发行股份的21.74%),信息披露义务人B将持有中集集团47,031,258股B股(约占中集集团已发行股份的1.77%),信息披露义务人C持有中集集团34,881,117股B股,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所持中集集团股份总数于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中集集团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交易方式

    (一)交易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大宗交易方式,由信息披露义务人A通过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购入信息披露义务人B持有的中集集团133,119,800股B股。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的B股代理人代码为2090101457。

    (二)交易价格

    每股8.14港元,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中集集团133,119,800股B股的交易总对价为1,083,595,172港元。

    (三)变动日期

    2009年12月4日。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对价以及相关税、费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提供。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在未来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未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有调整计划,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公告。

    四、是否对上市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关于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业务以港口及港口相关物流服务业的投资经营为主,除本报告书所述持有中集集团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投参资公司均不涉足与中集集团相同的经营业务,因此不存在同业竞争。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集集团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晓内幕信息人员前六个月买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晓内幕信息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集集团股票的行为,也未指使其直系亲属或其他人买卖中集集团股票。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近三年财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国际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经过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依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财务报表如下(单位:百万港元):

    (一)综合资产负债表

    (二)综合损益表

    注:上表2007年度财务数据为招商局国际2008年年度报告列载的重列数,2006年度财务数据为招商局国际2007年年度报告列载的重列数。

    二、主要会计制度

    (一)编制基准

    招商局国际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综合财务报表是按照历史成本法编制,并按投资物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重估作出修订。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财务报表需要运用若干重要之会计估计。这也需要管理层在采用本集团(指招商局国际及其附属公司,下同)的会计政策过程中行使其判断。

    1、于2008年生效的现有准则之诠释及修订

    于2008年,本集团采纳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诠释及现有准则之修订,并于2008年1月1日或其后之会计期间开始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对金融资产分类做了修订,允许对某些满足特定条件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也做了相应修订,提出了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披露要求。该项修订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因本集团未对任何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该项修订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无任何影响。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1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集团及库存股份交易」对涉及库存股份或牵涉集团实体之以股份为基础的交易(例如母公司的股份认股权)应否在母公司及集团公司的独立帐目中入帐为权益结算或现金结算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提供指引。采纳此诠释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安排」,适用于由私人运营商参与公共服务基建的发展、融资、经营及维修的合约性安排。采纳此诠释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4号「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界定福利资产限额、最低资金要求及其相互关系」,就评估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有关可确认为资产的盈余款额的限额提供指引。该诠释亦解释退休金资产或负债如何受法定或合约最低资金规定影响。采纳此诠释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2、已颁布但于2008年尚未生效而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之准则、修订准则及现行准则之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经修订) 「财务报表的呈报」(由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此项经修订准则禁止在权益变动表中呈列收入及支出项目(既「非拥有人的权益变动」),并规定「非拥有人的权益变动」必须与拥有人的权益变动分开呈列。所有非拥有人的权益变动将需要在业绩报表中呈列,但实体可选择在一份业绩报表(全面收入报表)中,或在两份报表(综合损益表及全面收入报表)中呈列。如实体重列或重新分类比较数字,除了按现时规定呈列当期和前期期终的资产负债表外,还须呈列前期期初的经重列资产负债表。本集团将会由2009年1月1日起采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经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经修订)「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要求非控制权益(即少数股东权益)列报在综合财务报表的权益部分,并与母公司权益分开列报。即使会导致非控制权益余额出现亏损,全面收益总额也必须分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非控制权益。对不失去控制权的母公司拥有权之权益变化要在权益内入帐。当对附属公司失去控制权时,该附属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以及相关的权益部分将被剔除出帐,并将相关的盈亏确认为损益。同时,对该附属公司的任何投资余额均自控制失去日开始以公允价值计量。本集团将会由2010年1月1日起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经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由2009年1月1日起生效)。该经修订准则处理有关归属条件及注销,澄清了归属条件仅指服务条件。因此,该等特征须计入为与雇员及其他提供类似服务之人士订立交易而授出当日之公平值,亦即该等特征不会对授出日期后预期归属之奖励数目或其估值构成影响。所有注销(不论由实体或其他人士作出)须接受相同之会计处理方法。本集团将由2009年1月1日起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但预期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经修订)「企业合并」继续对企业合并应用收购法,但有些重大更改。例如,购买业务之所有付款必须按收购日期之公允价值入帐,而分类为债务之或然付款其后须于综合损益表重新计量。对于被收购方的非控制性权益,可选择按公允价值或非控制性权益应占被收购方净资产的比例计量。所有收购相关成本必须计入开支。本集团将自2010年1月1日起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经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营运分部」取代了香港会计准则第14号,并将分部报告与美国准则SFAS 131「有关企业分部和相关资料的披露」的规定统一起来。此项新准则要求采用「管理方法」,即分部资料须按照与内部报告所采用的相同基准呈报。本集团将会由2009年1月1日起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预期影响现仍由管理层详细评估中,唯预期报告分部数目及分部的报告形式将有所变动以使与提供予主要营运决策人的内部报告一致。

    3、已颁布但于2008年尚未生效而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之新订准则、修订准则及诠释

    以下为已颁布但于2008年尚未生效,且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之新订准则、修订准则及诠释。管理层正评估预计影响,但预计采用有关新订准则、修订准则及诠释不会对本集团造成重大影响。

                                                                                                 由以下日期或之后

                                                                                                 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经修订) 借贷成本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及 可认沽金融工具及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清盘产生之责任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 合资格对冲项目      2009年7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及 附属公司、共同控制      2009年7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 实体或联营公司之

                                                     投资成本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客户忠诚度计划      2008年7月1日

    诠释第13号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房地产建筑协议      2009年1月1日

    诠释第15号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海外业务投资净额对冲      2008年10月1日

    诠释第16号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向拥有人分派非现金资产     2009年7月1日

    诠释第17号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自客户转入资产         2009年7月1日

    诠释第18号

    4、香港会计师公会于2008年10月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改进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于2008年10月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改进,唯于2008年1月1日开始之期间仍未生效,而本集团亦无提早采纳该等改进。根据改进已对以下准则作出修订:

                                                                                                     由以下日期或之后

                                                                                                     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财务报表之呈报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2号          存货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现金流量表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09年1月1日

                                                     变更及误差

    香港会计准则第10号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                 物业、厂房及设备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                 收益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员工福利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20号                 政府补贴之会计处理及         2009年1月1日

                                                         政府援助之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修订)        借贷成本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        综合与独立财务报表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于联营公司之投资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29号                 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之             2009年1月1日

                                                            财务申报

    香港会计准则第31号                 于合营公司之权益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金融工具:呈报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资产减值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无形资产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                 投资物业                                 2009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                 农业                                         2009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            待售非流动资产及终止             2009年7月1日

                                                             经营业务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金融工具:披露                         2009年1月1日

    (二)综合财务报表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招商局国际及其附属公司截至12月31日之财务报表。

    1、附属公司

    附属公司是指本集团通过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决定其财务及经营政策之有关单位。在确定本集团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会考虑现时持有被投资单位的可执行或可转换之表决权因素。附属公司于控制权转移至本集团当日起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范围内,并于控制权终止日起从本集团中剔除。

    本集团收购附属公司时乃采用购买会计处理法入帐。收购成本按购买日为购买而付出的资产、发行的权益性工具以及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加上为进行收购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初始计量,而不考虑任何少数股东权益之因素。收购成本大于本集团在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商誉。如果收购成本小于已购入附属公司之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会直接于综合损益表内确认。

    本集团内公司间之内部交易、结存及进行交易时未变现之收益会予以抵消。未变现之亏损亦会抵消。附属公司之会计政策已在必要时于综合财务报表内按照本集团所采用的政策进行调整,以与本集团保持一致。

    在招商局国际的资产负债表中,对于附属公司之投资乃按照成本值扣除减值准备列报。招商局国际按照已收或应收股息为基准将附属公司之业绩计入帐。

    2、少数股东权益之交易

    本集团采纳了一项政策,将其与少数股东进行之交易视为与集团权益拥有者进行之交易。就向少数股东收购而言,所支付的任何代价与相关应占所收购附属公司净资产之帐面值的差额,从权益中扣除。向少数股东出售时,所得款项与相关应占的少数股东权益的差额亦于权益中入帐。

    3、联营公司

    联营公司是指本集团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控制权之公司,一般伴随拥有其20%至50%表决权。本集团对联营公司之权益乃以权益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成本确认。本集团于联营公司之权益包括于收购时产生的商誉(扣除任何累计减值亏损)。

    本集团对收购后分占联营公司之利润或亏损于综合损益表中确认,而分占收购后之联营公司之储备变动在储备中确认。收购后之累积变动乃于投资之帐面价值作调整。当本集团分占联营公司亏损等于或大于分占联营公司之权益(包括任何其他无抵押应收款项)时,本集团不再确认进一步之亏损,除非本集团已代联营公司承担责任或支付款项。

    本集团因与联营公司之间交易而产生之未变现收益按本集团所享有之部分抵消。除非该交易显示所转移资产出现减值,否则未变现之亏损亦应抵消。联营公司之会计政策已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调整,以确保与本集团所采纳的政策一致。

    于联营公司之摊薄损益于综合损益表内确认。

    在招商局国际的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联营公司之权益按成本值扣除减值亏损准备列报。联营公司之业绩按招商局国际已收或应收股息为基准入帐。

    4、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一项合约安排,据此本集团与其他人士进行共同控制之经济活动,任何参与方对该等经济活动并无单方面之控制权。

    共同控制实体是涉及成立一独立实体的合营安排,各合营参与方均拥有该实体且各合营伙伴均共同控制有关实体之经济活动。

    本集团对于共同控制实体之权益以权益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成本确认。本集团于共同控制实体之权益包括于收购时产生的商誉金额(扣除累计减值亏损)。

    本集团对收购后分占共同控制实体之利润或亏损于综合损益表中确认,而应占收购后之共同控制实体之储备变动在储备中确认。收购后之累积变动乃于投资之帐面值作调整。

    本集团因与共同控制实体交易而未变现之收益,按本集团在共同控制实体所享有之部分抵消;除非该交易显示所转移之资产出现减值情况,否则未变现之亏损亦应抵消。共同控制实体之会计政策已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调整,以确保与本集团所采用的政策一致。

    共同控制实体的摊薄收益及亏损于综合损益表内确认。

    在招商局国际的资产负债表中,对于共同控制实体之权益按成本扣除减值亏损拨备列报。共同制实体之业绩乃按招商局国际已收或应收股息基准入帐。

    (三)分部报告

    一个业务分部是一个从事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资产及业务组成部份,而该组资产及业务所承担的风险及回报有别于其他业务分部。一个地区分部乃在某一特定经济环境内从事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成部份,而该分部承担了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内经营的组成部份的风险及回报。

    (四)外币折算

    1、功能及呈报货币

    本集团各实体之财务报表所列报之各项目,乃按该实体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功能货币」)计量。招商局国际之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币列报,而港币则为招商局国际的功能及呈报货币。

    2、交易及结余

    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功能货币金额。因此等交易结算及因按年终汇率折算外币货币性资产及负债而产生之汇兑损益,均于综合损益表内确认。

    以外汇计算且归类为可供出售之货币证券公允价值出现变动,应区分证券摊销成本变动及证券帐面值其他变动导致之汇兑差额。有关摊销成本变动之汇兑差额于综合损益表确认,而帐面值其他变动则于汇兑储备内确认。

    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及负债(如按公允价值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之汇兑差额,则于综合损益表内确认为公允价值损益一部份。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如归类为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之汇兑差额,则计入权益内资产重估储备。

    3、集团公司

    所有功能货币与呈报货币不一致之集团实体,其业绩和财务状况均按以下方式折算为呈报货币: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及负债项目均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综合损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均按平均汇率折算(若此平均汇率不能合理地反映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累计影响,则此等收入和费用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及

    ●所有折算而产生的折算差额于汇兑储备内确认。

    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折算海外实体投资净额所产生之折算差额,列入汇兑储备内。在部分处置或出售海外实体(控制权被保留之附属公司除外)时,列示在汇兑储备之有关折算差额转入综合损益表并确认为出售收益或亏损的一部分。

    因收购海外实体而产生之商誉及公允价值调整,均视作为该海外实体之资产及负债处理,并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五)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主要包括楼宇、港口工程、楼宇及船厂、厂房、机器、家具及器材、船舶、车辆及租赁物业装修。物业、厂房及设备是按历史成本减折旧和减值准备列报。历史成本包括收购项目直接相关费用。

    有关的后续支出如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及该些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此支出方可确认为资产或确认为另一资产(倘适用)。已替换部分的帐面值不再确认。所有其他维修及保养应当在发生的财政期间内于综合损益表扣除。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依估计可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分摊其成本至残值,有关之可使用寿命如下:

    楼宇                      按租约期限或50年(以较短者为准)

    港口工程、楼宇及船厂     8年至50年

    厂房及机器                     3年至20年

    家具及器材                     3年至20年

    船舶                                 15年至25年

    车辆                                 5年至10年

    租赁物业装修                 5年至20年

    在建工程资产并不计提折旧。所有关于建造物业、厂房及设备权益之直接成本,包括建筑期间有关借款之利息、费用与汇兑差额,均计入为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成本。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之残值及可使用寿命予以复核,并于适当情况下作出调整。倘某资产之帐面值大于其估计可收回金额,该资产之帐面值减记至其可收回金额。

    出售之损益乃经比较所得款项与帐面值后厘定并于综合损益表内其他收益净额内确认。

    (六)投资物业

    投资物业主要包括持作获取长期租金收益且并非本集团所占用之土地及写字楼以及楼宇。

    投资物业按照成本(包括相关交易费用)进行初始计量。投资物业于初步确认后按公允价值计量,即由外部估值师所厘定之公开市值。公允价值以活跃市场价格为基准,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根据特定资产之性质、地点或条件调整公允价值。倘无法取得此等数据,本集团会采用其他估值方法,例如活跃度较低市场之近期价格或贴现预计现金流量。此等估值由估值师每年重新审阅。公允价值之变动在综合损益表内确认为其他收益净额之部份。

    (七)商誉

    商誉指收购成本超出于收购日本集团应占所收购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共同控制实体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差额。收购附属公司所产生的商誉被计入无形资产。收购联营公司及共同控制实体所产生的商誉会被计入联营公司及共同控制实体之权益并作为整体结余之一部分作出减值测试。另外,本集团每年就单独确认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按成本值减累计减值亏损列报。商誉减值亏损不会拨回。出售一实体之收益及亏损,包括所有与售出该实体相关的商誉帐面值。

    为方便测试减值情况,商誉被分配至资产组。商誉会分配至预期会受惠于根据经营分部所识别之产生商誉之业务合并之资产组或资产组别中。

    (八)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共同控制实体及非金融资产之投资减值

    无可使用限期之资产毋须摊销,但此等资产每年均须接受减值测试。如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未能收回资产帐面值的事项或环境变化时,本集团将检讨该资产的减值情况。减值亏损为资产帐面值超越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与其使用价值之间的较高者。为了评估资产减值,本集团按可独

    立地确认其现金流量(资产组)之最低水平划分资产类别。商誉以外的非金融资产减值,于每个呈报日期重新考虑可能之减值转回。

    (九)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类别:按公允价值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之分类乃取决于其收购目的。管理层将于初始确认时为其投资分类。

    1、按公允价值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

    按公允价值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为持作交易之金融资产。如所收购之资产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则划分为此类别。衍生工具亦会被划分为持作买卖,被指定为对冲项目者则属例外。此类别资产划分为流动资产。

    2、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均为设有固定或可确定付款金额,以及不会在活跃市场上市之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等项目计入流动资产之内,但由资产负债表日起计12个月后方到期之项目则划分为非流动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均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按金及垫支予联营公司之款项。

    3、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有固定或可厘定之付款、固定到期日及本集团之管理层有正面意向及能力持有至到期之非衍生金融资产。倘本集团出售并非小额之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则整个类别将会变质,并重新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载于非流动资产项下,惟自资产负债表日起少于12个月到期者除外,该项目将分类为流动资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非衍生项目,包括指定为此类别的项目或其他不可划分为其他类别的项目。除非管理层计划于资产负债表日起计12个月内出售有关投资,否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计入非流动资产内。

    金融资产的收购及出售,均于交易日(即本集团承诺收购或出售该资产当日)确认。所有按公允价值透过损益入帐之金融资产之投资按照公允价值加交易成本作初始计量。对于并非按公允价值透过综合损益表记帐的所有金融资产,其投资初步按公允价值加交易成本确认。当本集团从该等投资项目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已到期或已被转让,及本集团已大致上将拥有权之所有风险和回报转移,则会注销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透过损益表记帐的所有金融资产其后按公允价值列帐。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均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

    按公允价值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之公允价值如出现变动,所产生之收益及亏损均于产生期间内列入综合损益表之其他收益净额。当本集团有权获取支付时,按公允价值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产生之股息收入于综合损益表内确认为其他收入的一部分。

    以外汇计算且归类为可供出售之货币证券出现之公允价值变动,乃分列作以证券摊销成本变动导致之折算差额及证券帐面值其他变动。货币性证券之折算差额于综合损益表内确认,而非货币性证券之折算差额则于汇兑储备内确认。归类为可供出售之货币及非货币性证券之公允价值变动,于资产重估储备内确认。

    倘归类为可供出售之证券售出或减值时,于资产重估储备确认之累计公允价值调整于综合损益表中列为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盈亏。可供出售证券之利息收入采纳实际利率法计算,并于综合损益表确认。可供出售之证券工具之股息在本集团收益权利确立时于综合损益表确认。

    上市投资项目之公允价值乃根据当时之买价计算。倘若金融资产之巿场并不活跃(及就非上巿证券而言),本集团使用估值技术厘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包括使用近期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之交易、参考大致相同之其他工具、贴现现金流量分析及期权定价模式,尽可能利用市场信息及少用实体持有信息。

    本集团会于各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证明某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别出现减值。于厘定可供出售股权本证券有否出现减值时,会考虑证券公允价值之重大或持续下跌至低于其成本值以作为证券减值之指标。倘存有证据显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现减值,其累计亏损(收购成本与现时公允价值之差额减该金融资产以往于综合损益表内确认之任何减值)则于资产重估储备撤销,并于综合损益表内确认。于综合损益表确认之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不会透过综合损益表转回。

    (十)存货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额入帐,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以正常产能下计算)但不包括借款费用。可变现净值按估计之正常销售价格减适用之可变动销售费用计算。

    (十一)应收款项及按金

    应收款项及按金最初按公允价值确认,随后则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算并扣除减值准备。当有客观证据显示本集团未能根据应收帐项之原来期限收回所有到期款项,即为应收款项及按金作出减值准备。债务人出现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可能破产或进行财务重组,以及拖欠或逾期付款均被视为应收款项已减值之迹象。准备额为资产帐面值与贴现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之差异,按原有实际利率折现。资产之帐面值透过使用拨备帐予以调减,而亏损金额则于综合于损益表内确认。当贸易应收款项不可收回时,其注销贸易应收款项之拨备帐。其后收回之过往注销金额计入综合损益表内。

    (十二)待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待出售组别)

    非流动资产(或待出售组别)于其帐面值可藉一项出售交易收回且出售被认为极有可能时分类列作持作出售之资产。倘其帐面值可藉一项出售交易而非透过持续使用而收回,则其将以帐面值及公允价值(两者中较低者)扣减销售成本列帐。

    (十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可随时提取之银行存款和原订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流动性强之其他短期投资及银行透支。银行透支于资产负债表内在流动负债下列作借款。

    (十四)股本

    普通股乃分类列为股本。直接归属于发行新股或认股权的新增成本在权益中列为所得款项的扣减项(已扣除税项)。

    (十五)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初步按公允价值确认,并于随后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算。

    (十六)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初步以公允价值(扣除交易成本)确认,随后则以摊销成本列示。所得款项(扣除交易成本)与偿还金额之差异将在其他金融负债期间以实际利率法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

    为取得贷款额度所支付之费用,当部分或所有融资很可能使用时确认为贷款之交易成本。在此情况下,该费用在实际使用贷款额度前将作为递延支出。倘并无任何证据表明部分或所有融资会被使用,该费用将作为流动性服务之预付款项资本化,并在额度有效期限的摊销。

    其他金融负债乃分类作流动负债,除非本集团无条件地享有至少在资产负债表日12个月后还款之权利。

    (十七)当期及递延所得税

    期内税项开支指当期及递延税项。税项于综合损益表内确认,除非该等税项与直接在权益确认之项目有关。在此情况下,税项亦会于权益内确认。

    当期所得税开支乃基于招商局国际及其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共同控制实体经营及产生应课税收入所在国家之结算日已实行或实质上已实行之税法计算。管理层定期根据适用税例之诠释状况评估税项返还情况并基于预期将支付予税务机关之金额适当作出拨备。

    递延所得税以负债法,就资产及负债之税基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帐面值两者之暂时差额进行确认。然而,倘若递延税项乃源自进行交易时不影响会计或应课税溢利或亏损之资产或负债之初始确认(如属业务合并之一部分则除外),则不会计入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以于资产负债表日前实施或基本上实施之税率(及税法)厘定,并预期于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清偿时应用。

    倘若可能有未来应课税溢利可予抵销暂时差额,则有关差额会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投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共同控制实体而产生之暂时差额将会计提递延所得税拨备,但若暂时差额拨回时间可由本集团控制,以及暂时差额可能不会在可预见将来转回时则除外。

    (十八)员工福利

    1、本集团设有既定供款计划。既定供款计划为退休金计划,据此,本集团向独立实体作定额供款,即使基金并无足够资产以向所有雇员缴付有关雇员现时及过往期间服务之福利,本集团并无法律或推定责任而再作进一步供款。

    过往服务成本实时确认为开支,除非退休金计划变动须以雇员留任一段指定期间(归属期间)为条件则例外。于该情况下,过往服务成本以直线法于归属期间摊销。

    本集团就定额供款公积金计划作出供款,包括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条例(「强积金计划」)而成立之计划,为所有雇员作出供款。根据强积金之条款,本集团及雇员对计划之供款乃按雇员基本薪金之百份比计算。就强积金计划而言,雇员及雇主均须支付相等于雇员月薪5%之供款,上限为不超过港币1,000元(「强制性供款」),而雇员可选择作额外供款。雇员可在年介65岁退休年龄、身故或完全失去工作能力时,有权提取雇主之强积金供款之100%。就非强积金计划之计划而言,任何因终止雇用而被没收之尚未动用雇员福利,可由本集团用以扣减未来之有关供款额。

    本集团亦在本集团业务经营所在地中国大陆多个地方参与当地政府之雇员退休金计划。本集团按每月薪金开支之百分比计算每月供款,而当地政府承担本集团全体现有及未来退休雇员之退休福利责任。

    本集团对计划作出之供款于产生时计入开支。

    2、本集团设有一项权益偿付、以股份为基础之报酬计划。就授出认股权所换取雇员服务之公允价值确认为开支。须于归属期列作开支之总额乃参考所授出认股权之公允价值厘定,惟不计及任何非市场归属条件(如盈利能力及销售增长目标)之影响。非市场归属条件包括在有关预期行使的认股权数目的假设中。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实体修订预期行使的认股权数目,于综合损益表内确认修订原先估计之影响,并对权益作相应调整。

    当认股权获行使时,款项扣除任何直接相关交易成本后计入股本(面值)及股份溢价。

    3、当本集团在正常退休日前终止雇用,或当雇员接受自愿终止聘用以换取该等福利时,则应支付终止福利。本集团明确承诺:根据并无可能撤回之正式详尽计划终止雇用现有雇员;或因鼓励自愿终止聘用而提供终止福利时确认终止福利。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12个月到期之福利贴现至其现值。

    (十九)拨备

    倘本集团因过往事件而导致现时出现法律或推定责任,且很可能须流出资源以履行该等责任,而该数额能可靠估计时,则予以拨备。重组拨备包括租约终止罚金及雇员雇佣终止付款。未来经营亏损不予确认拨备。

    倘有多项类似责任,其清偿可能导致资源流出,则其可能性乃就该类责任整体厘定。即使同类责任中任何一项之流出可能性微少,亦确认拨备。

    拨备按预期履行责任所需日后开支之现值,以可反映现时市场评估之货币时间价值及责任的特定风险之税前比率计算。时间流逝引起之拨备增加确认为利息开支。

    (二十)确认收入

    收益包括在本集团业务的正常过程中,货品销售及服务之已收或应收代价之公允价值。收益经扣除增值税、回报、折扣及折让并经抵销集团内销售后予以列示。

    当收益金额能可靠计量、未来经济利益将有可能流入该实体且已满足本集团各项业务(于下文所述)的特定要求时,本集团确认收益。收益将于所有有关销售之或然事件已获解决时视为能可靠计量。本集团基于过往业绩,经考虑客户类型、交易类型及各项安排细则后进行预计。

    1、销售服务

    港口服务及运输收入,货柜服务及货柜场管理收入于提供有关服务时确认。

    2、货品销售

    油漆及相关货品销货收入在拥有权之风险及回报转移时确认,通常为货物交付予客户及所有权转让之时。

    3、销售发展物业

    来自销售发展物业之收入只会在有关物业之建筑工程竣工及出售后确认。

    4、租金收入

    经营租赁租金收入以直线基准予以确认。

    5、股息收入

    股息收入在股东被确定有权收取款项时予以确认。

    6、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时间比例基准予以确认。

    (二十一)借贷成本

    因兴建任何合资格资产产生之借贷成本于有关资产完成兴建所必须及准备有关资产作拟定用途所需时间内

    作资本化处理。其他借贷成本作费用列支。

    (二十二)经营租赁

    凡拥有权之大部分风险及回报仍归出租人所有之租约,均归类为经营租赁。租赁期内支付之经营租赁款额(包括租赁土地预付款项及土地使用权)在扣除出租人所给予之任何优惠后,于租赁期内以直线法在综合损益表中列支。

    (二十三)股息分派

    向招商局国际股东作出之股息分派于招商局国际股东批准有关股息后之期间在本集团财务报表确认为一项负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必要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文件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实际控制人2006年、2007年及2008年年报;

    4、2009年12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关于同意将信息披露义务人B持有的133,119,800股中集集团B股股份转移至信息披露义务人A名下的董事会决议;

    5、2009年12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A关于同意从信息披露义务人B受让其持有的133,119,800股中集集团B股股份的董事会决议;

    6、2009年12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B关于同意将其持有的133,119,800股中集集团B股股份转让予信息披露义务人A的董事会决议。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备置地点二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A: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签字):林鋈鎏

    信息披露义务人B:招商局国际(中集)控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签字):林鋈鎏

    信息披露义务人C:高满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签字):林鋈鎏

    签署日期: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

    (下转B15版)

    公司名称变动前股数持股比例变动后股数持股比例
    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445,694,17516.74%578,813,97521.74%
    招商局国际(中集)控股有限公司180,151,0586.77%47,031,2581.77%
    高满投资有限公司34,881,1171.31%34,881,1171.31%

    项目08年12月31日07年12月31日06年12月31日
    总资产504.93456.86350.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02.80268.42209.21
    资产负债率35.21%37.67%33.18%
    项目2008年度2007年度2006年度
    营业收入41.3533.4539.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0635.4525.40
    净资产收益率12.98%14.84%13.70%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黄倩如董事中国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张日忠董事中国中国中国香港
    林鋈鎏董事中国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张日忠董事中国中国中国香港
    林鋈鎏董事中国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胡建华董事中国中国中国香港
    黄倩如董事中国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张日忠董事中国中国中国香港
    林鋈鎏董事中国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注册地持股比例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深赤湾B)200022深圳7.9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18上海26.54%

    公司名称变动前股份数股比变动后股份数股比
    信息披露义务人A445,694,175股B股16.74%578,813,975股B股21.74%
    信息披露义务人B180,151,058股B股6.77%47,031,258股B股1.77%
    信息披露义务人C34,881,117股B股1.31%34,881,117股B股1.31%

     08年12月31日07年12月31日06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   
    商誉2,5133,750281
    物业、厂房及设备12,92111,2017,999
    投资物业744692603
    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7,4266,6053,104
    联营公司权益17,39216,20412,645
    共同控制实体权益2,6462,3684,421
    其他金融资产1,609500917
    预付款项-4342,066
    递延税项资产273622
    非流动资产合计45,27841,79032,058
    流动资产   
    存货41324239
    待售发展物业  387
    应收帐款、按金及预付款项6841,8951,523
    可收回税项-14
    其他金融资产 --
    待出售的非流动资产1,684446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8061,230781
    流动资产合计5,2153,8963,028
    资产总计50,49345,68635,086
        
    所有者权益   
    股本242241233
    储备30,03826,60120,688
    本公司股东应占股本及储备30,28226,84220,921
    少数股东权益2,4341,6332,522
    权益合计32,71428,47523,443

     08年12月31日07年12月31日06年12月31日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10,2467,0916,082
    递延税项负债631468243
    其他非流动负债--320
    非流动负债合计10,8777,5596,645
    流动负债   
    应付帐款及应计费用5,0043,4092,272
    应付税项193721
    其他金融负债1,2376,2062,705
    流动负债合计6,9029,6524,998
    负债合计17,77917,21111,643
    所有者权益及负债合计50,49345,68635,086

     2008年度2007年度2006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4,1353,3453,961
    成本(2,163)(1,644)(2,698)
    毛利1,9721,7011,263
    其他收益净额497188175
    其他收入482118
    视为出售一间联营公司部分权益之亏损--(152)
    分销成本--(248)
    行政开支(582)(467)(385)
    经营溢利1,9351,443671
    融资收入433121
    融资成本(627)(566)(382)
    融资成本净额(584)(535)(361)
    分占以下各项之溢利减亏损   
    联营公司2,5652,6452,184
    共同控制实体9860249
    除税前溢利4,0143,6132,743
    税项(220)(173)(79)
    税项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内溢利3,7943,4392,664
    终止经营业务   
    来自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内溢利232456229
    年内溢利4,0263,8952,893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3,7063,5452,540
    -持续经营业务3,5583,2142,371
    -终止经营业务148331169
    少数股东权益应占溢利320350353
    -持续经营业务236225293
    -终止经营业务841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