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以股偿债莲花味精被动易主
2009年1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应尤佳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应尤佳 ○编辑 裘海亮
莲花味精今日披露,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将成为新的控股股东。
据公告,莲花味精第三大股东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与郑州市商业银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受让郑州市商业银行享有的莲花集团27202.95658万元债权。12月7日,莲花集团与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在郑州市中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莲花集团所持有的5400万股莲花味精限售流通股抵偿给债权人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以清偿本案所有债权债务。
莲花味精披露,该次转让完成后,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将持有公司12643.48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1.90%,为第一大股东,享有相应的大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