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能源车企境内外上市上海领跑“地方版”能源新政
2009年1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芳兰 ○编辑 阮奇
⊙记者 吴芳兰 ○编辑 阮奇
意在新能源产业上大展拳脚的上海又推新政。12月9日,记者从上海市政府获悉,上海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
上海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规定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通过战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提升产业能级。
与此同时,上海将对新能源汽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并逐年扩大采购规模,未来3年内,上海将有4000至5000辆各类新能源汽车服务于公共领域。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建设充电站等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的企业单位,政府将予以总额不超过20%的补贴,上限可达300万元。
文件明确,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以“电池、电机、电控”关键零部件为突破口,同步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降低成本、提高性能,加快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增长点,形成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
此外,上海近日还出台了《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据了解,上海设立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借助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新能源领域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探索设立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的专业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完善有利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新能源产业的配套机制等措施。
目前,上海将新能源重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在规划、土地指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申请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等。预计到2012年上海市风力发电装机达500兆瓦,重点建设“三岛”(崇明、长兴、横沙)陆上风电基地和“两海”(临港、奉贤海域)海上风电基地,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50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