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重要提示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股份”、“发行人”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7号文核准。新朋股份的股票代码为00232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即1,5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2月11日(T-5 日)至2009年12月15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2009年12月15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6、初步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1,500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以累计投标的方式,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 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9、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应为网下申购阶段实际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
10、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须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齐鲁证券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为2009年12月15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加网下申购和配售。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银行收付款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09年12月15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09年12月11日(T-5日)至2009年12月15日(T-3日)每个工作日9:30至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3、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500万股。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4、本次发行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将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网下发行的申购时间为2009年12月18日(T日)9:30至15:00;网上发行时间为2009年12月18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敬请投资者注意。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12月10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 12月10日(周四)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T-5日 | 12月11日(周五) |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现场推介(上海) |
T-4日 | 12月14日(周一) |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现场推介(深圳) |
T-3日 | 12月15日(周二) |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时); 现场推介(北京) |
T-2日 | 12月16日(周三)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
T-1日 | 12月17日(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 12月18日(周五) | 网下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帐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
T+1日 | 12月21日(周一) |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T+2日 | 12月22日(周二)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摇号抽签 |
T+3日 | 12月23日(周三)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
齐鲁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
1、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2月11日(T-5日)至2009年12月15日(T-3日)在上海、深圳、北京向询价对象进行现场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12月11日(T-5日,周五) | 9:30-11:30 | 上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紫金厅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 |
12月14日(T-4日,周一) | 9:30-11:30 | 深圳:马可波罗好日子酒店二楼宴会A厅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
12月15日(T-3日,周二) | 9:30-11:30 | 北京:威斯汀大酒店二楼聚宝厅二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 |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咨询联系电话:021-58201245 021-58203049。
2、初步询价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
(1)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银行收付款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09年12月15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负。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09年12月11日(T-5日,周五)至2009年12月15日(T-3日,周二)每日9:30至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申报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相互独立,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1,500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①每一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购价格;
②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 P1>P2>P3, 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 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Q2+ Q3。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三、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伯康
住 所: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518号
电 话:021-59798285
联系人:汪培毅、赵海燕
2、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电 话:021-58201245 021-58203049
联系人: 田蓉、杨文花、赵玉宝、郝大鹏
发行人: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2009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