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0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1073号文核准。根据2009年1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同日生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9年修订版)》,以及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如下:
1、债券期限:6年(含发行当年);
2、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3、利率上调选择权: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末可选择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4、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协商确定;
5、本次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协议发行方式;
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