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9年12月7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23,764.51元;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1,969,651.19元。本公司拟以2009年12月7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向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2月14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12月15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9年12月14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12月1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2月15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09年12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09年12月15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9年12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A类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A类基金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A类基金份额享有本次A类基金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C类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C类基金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享有本次C类基金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年12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0日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1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自本基金成立以来的首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9年12月7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99,360,343.77元;本公司拟以2009年12月7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2月14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12月1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2月15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0日
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66号文批准,于2009年11月9日起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09年12月4日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3,272,001,140.97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55,546.83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12月8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45,01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272,356,687.80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原定于2009年11月30日以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实际认购日期为2009年12月2日,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4,000.08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70,144.1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2%。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12月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