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009年12月8日,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源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以下统称“协议银行”),签署了两份《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两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协议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 专户” ),专户仅用于公司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协议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民生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协议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学春、梁江东可以随时到协议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协议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协议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保荐代表人向协议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协议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民生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开户银行方,同时按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协议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民生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民生证券发现公司、协议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4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10,312.5万股
发行价格:8.00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数量(万股) | 限售期(月) |
1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 3,093.75 | 36 |
2 |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100 | 12 |
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00 | 12 |
4 |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00 | 12 |
5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500 | 12 |
6 | 丁坚 | 1,000 | 12 |
7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12 |
8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8.75 | 12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09 年12 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
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0 年12月8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股份”、“发行人”或“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经2009年6月1日召开的公司四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9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09年9月7日审核有条件通过。于2009年10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72号”《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新股。
公司于2009年11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11号”《关于核准豁免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要约收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批复》,豁免了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3、发行数量:10,312.5万股
4、发行价格:8.00元/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没有参与竞价,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即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价格8.00元/股认购了股份。
5、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6、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配售数量 (万股) | 配售价格 (元/股) | 募集资金 (万元) |
1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 3,093.75 | 8.00 | 24,750 |
2 |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100 | 8.00 | 8,800 |
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00 | 8.00 | 8,800 |
4 |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00 | 8.00 | 9,600 |
5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500 | 8.00 | 12,000 |
6 | 丁坚 | 1,000 | 8.00 | 8,000 |
7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8.00 | 8,000 |
8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8.75 | 8.00 | 2,550 |
小计: | 10,312.50 | 82,500 |
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认购了本次发行的3,093.7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10,312.50万股的30%,认购数量符合发行人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规定。
7、限售期: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部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8、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25,000,000元。
9、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12,450,199.90元,其中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和验资费用等。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12,549,800.10元。
10、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09 年12月3 日,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五洲松德验字[2009]0321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12月2日止,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共计825,000,000元,已缴存入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为中储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内。
2009 年12 月3日,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五洲松德验字[2009]032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 年12 月2日止,本次发行中储股份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2,450,199.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12,549,800.10元,其中注册资本103,125,000.00元,资本公积709,424,800.10元。
2009 年1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工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中发行对象的规定;整个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询价名单的确定、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和其有效性、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由金汇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金汇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法定的批准和授权,无须取得进一步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方式及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认购数量 (万股) | 限售期 (月) | 预计上市时间 |
1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 控股股东 | 3,093.75 | 36 | 2012年12月10日 |
2 |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1,100 | 12 | 2010年12月8日 |
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1,100 | 12 | 2010年12月8日 |
4 |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1,200 | 12 | 2010年12月8日 |
5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1,500 | 12 | 2010年12月8日 |
6 | 丁坚 | 无 | 1,000 | 12 | 2010年12月8日 |
7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1,000 | 12 | 2010年12月8日 |
8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无 | 318.75 | 12 | 2010年12月8日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注册资本: 571,480,0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一般经营项目:组织物资和商品的储存、加工;国际货运代理: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焦炭、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天然橡胶、木材、水泥、燃料、汽车的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货场、房屋出租;进出口业务;为货主代办运货手续、代储、代购、代展、代销物资;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2、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25、127号
注册资本: 150,000,0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海智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险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业务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注册资本: 6,630,467,6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产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直接投资
4、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中大广场A座
注册资本: 374,752,068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继达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外派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组织出口商品的制造与加工,实业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限下属企业),百货、工艺美术品、机电设备、原辅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农副产品、粮油制品及副食品(限下属企业)、羊毛纸张销售,旅游服务,经济技术咨询,汽车租赁。
5、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住 所: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6、丁坚
类 型:自然人
住 址: 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商水路52号三单元
身份证号:370204197004011316
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8、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经营范围: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投资基金。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 344,985,720 | 46.81%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 | 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1,875,236 | 2.9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00,000 | 0.8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 |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 5,818,510 | 0.7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 |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30,084 | 0.6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 | 无锡赛诺资产管理中心 | 4,780,000 | 0.6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784,861 | 0.5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 | 成都天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3,051,000 | 0.4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0 | 0.4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 | 陈静 | 2,768,300 | 0.38%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合 计 | 400,993,711 | 54.41%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 375,923,220 | 44.7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 | 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1,875,236 | 2.6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00 | 1.79%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 |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0 | 1.43%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 |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1,000,000 | 1.31%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000,000 | 1.31%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7 | 丁坚 | 10,000,000 | 1.19%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19%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9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8,421,600 | 1.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00,000 | 0.7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合 计 | 481,220,056 | 57.28%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国家持有股份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344,985,720 | 30,937,500 | 375,923,220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0 | 62,187,500 | 62,187,500 | |
8、自然人配售股份 | 0 | 10,000,000 | 10,000,00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44,985,720 | 103,125,000 | 448,110,72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A股 | 391,992,062 | 391,992,062 | |
B股 | ||||
H股 | ||||
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391,992,062 | 0 | 391,992,062 | |
股份总额 | 736,977,782 | 103,125,000 | 840,102,782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会降低,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中储股份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对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投产后,公司物流设施扩大,物流装备能力增强,缓解公司物流业务产能不足的现状,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仓储物流行业中的龙头地位,扩大和完善物流网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储总公司的持股比例由46.81%下降到44.75%,发行完成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诚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构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公司目前主营业务,项目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在关联交易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保荐代表人:王学春、梁江东
项目协办人:王刚
项目组成员:马初进、杜存兵
联系电话: 021-58769778
传 真: 021-58769538
(二)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刘贵彬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家利、韩 峰
联系电话:010-88091188
传 真:010-88091199
(三)验资机构: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188号信达广场35层
法定代表人:方文森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杏倩、钱敏
联系电话:022-88238670
传 真:022-23559045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金汇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66号凯旋门大厦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张秀清
经办律师:贾伟东、董力成
联系电话: 022-23122222
传 真: 022-23324336
七、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72号文;
2、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金汇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5、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7、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查阅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四)查阅地点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联系人 :申崇志
电 话 :010-83673292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