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碳大股东“毁约”重组方终止托管股权
2009年1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应尤佳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应尤佳 ○编辑 裘海亮
ST东碳今日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与重组方代表签订的ST东碳股东表决权托管协议从即日起终止。
ST东碳今日的公告显示,2009年8月27日,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提出解除《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托管协议》及《授权委托书》,重组方代表于2009年12月7日回函同意终止协议。因此,上述托管协议及授权从即日起终止。
今年10月,ST东碳曾透露,早在2009年4月7日,ST东碳的控股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就与重组方湖南湘晖的代表张敏学签署了《股份表决权托管协议》,并向张敏学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已经造成ST东碳控制权的实际转移。
当时双方约定,紫薇地产、湘晖股份向四川香凤支付让渡控股权补偿费3000万元,而四川香凤则应在收到让渡控股权补偿费后出具合法的授权文件同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等托管给重组方,并同时由四川香凤出具书面文件,豁免四川香凤及其关联方所持有的、应收上市公司全部债权(约1800万元)。
但是当时ST东碳却未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实际上,这一关系到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要信息,直到今年10月才在公司披露重大重组方案时被披露出来。因此,在此之后,ST东碳这则延迟近半年的信息披露遭到外界的质疑。
而今日的这份公告,又一次将投资者带入茫然。投资者至此才知道大股东与重组方的托管协议早在今年8月就已经起了如此巨大的波折,并最终导致了这一托管协议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