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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09-03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10日上午在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6,700,1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宁波四维尔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依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立的公司发展目标及计划(2009-2011),公司将在“调整主业,发展增量”的基础上,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推动公司平稳转型。为此,经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前期共同合作参与,双方拟共同对宁波四维尔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进行增资扩股。

      本次公司与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共同认购四维尔新增出资额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四维尔新增的注册资本,占四维尔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其余人民币8000万元计入四维尔的资本公积金。

      在本次共同投资中,本公司将占70%的出资权益,即7000万元,将占四维尔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4%比例。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的投资协议文本。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56,700,1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农作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