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及投资者
深圳证券账户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和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钢铁”)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02号批复的核准,本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实施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一、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安排
本次交易是我国A股市场首例跨交易所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为确保现金选择权和换股实施顺利进行,本公司股票将自2009年12月16日(周三)即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开始连续停牌,直至完成终止上市手续。2009年12月15日(周二)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关于本公司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事宜
由于唐钢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换股实施时将把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转换为唐钢股份股票,并登记至该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为此,本公司特提示:
1、目前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本公司投资者,应于2009年12月18日(周五)收市前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否则可能会影响换得的唐钢股份股票到账时间。
2、本公司投资者中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特殊法人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需向本公司确认换得的唐钢股份股票拟登记至的深圳证券账户。本公司将于近日刊登相关公告发布具体确认方式,提请有关投资者注意查看。
本公司将与唐钢股份及相关机构密切配合,尽早完成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工作。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57 证券简称:承德钒钛 公告编号:2009-034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9年6月26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的议案,其中部分股东投出了有效反对票,该部分股东享有现金选择权。本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02号批复,核准唐钢股份吸收合并本公司和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通过手工方式向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12月15日(周二),本公司股票自2009年12月16日(周三)起开始连续停牌,直至完成终止上市手续。2009年12月15日(周二)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5.76元/股,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投资者以5.76元/股的价格卖出本公司股份并获得现金对价。截至2009年12月10日即本实施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为8.10元/股,比行使现金选择权价格高40.6%。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是指在作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决议的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换股吸收合并议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在本实施公告公布的申报时间内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股东。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由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北钢铁集团”)向本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吸收合并详情,应阅读唐钢股份于2009年1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简称“《吸收合并报告书》”)全文。
●申报主体: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12月15日,于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异议股东均可在本实施公告规定的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申报时间: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18日(上午9:00-下午3:00),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完成终止上市手续。
●申报方式:本公司异议股东如需要行权,在上述申报时间内可与本公司直接联系,在本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再由投资者决定是否行权。在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由本公司收集所有的行权指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公司申报,办理行权手续。
●行权价格:5.76元/股。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简称 | 文中含义 | |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换股吸收合并 | 指 | 唐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的行为 |
承德钒钛/本公司/公司 | 指 |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
唐钢股份/吸并方 | 指 |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邯郸钢铁 | 指 |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吸并方 | 指 | 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 |
河北钢铁集团/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 指 | 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换股 | 指 | 被吸并方股东所持被吸并方股票按照换股比例换成吸并方股票的行为 |
异议股东 | 指 | 在作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决议的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换股吸收合并议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 指 | 2009年12月15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1、异议股东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是指在作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决议的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换股吸收合并议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里履行了有效申报程序的股东,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本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12月15日,于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异议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2、申报时间: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18日(上午9:00-下午3:00),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完成终止上市手续。
3、申报方式
(1)投资者在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18日期间,填写《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2)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2009年12月15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2009年12月15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具体见本公告“四、联系方式”),快递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3)本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本公司和律师核查后将于2009年12月18日收市后向证券登记公司申报。
(4)投资者在申报中出现的差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4、行权价格:5.76元/股。
5、申报数量
(1)异议股东所持有的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股份不得申报现金选择权。
(2)异议股东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吸收合并议案投出的有效反对票数。
(3)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本公司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4)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5)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本公司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过户事宜前转让的,则已转让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无效。
6、股份过户
在本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如投资者仍确认需要行权,本公司将在行权申报期间结束后,经公司及律师审核有效后,安排河北钢铁集团向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卡号(对法人股东则为银行账号)支付现金对价(代扣行权相关税费后),同时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过户至河北钢铁集团的事宜。
7、费用
本公司股东在办理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的转让确认及过户手续时,转受让双方各自按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支付股票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8、现金选择权实施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11日(周五) | 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公告日 |
2009年12月15日(周二) | 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 |
2009年12月16日(周三) | 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
2009年12月16日―12月18日 (周三―周五) | 接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完成终止上市手续 |
2009年12月18日(周五) | 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
2009年12月21日(周一) | 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日 |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异议股东申报前应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司法冻结、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清算时仍存在司法冻结、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的股份,其现金选择权申报属于无效申报。
2、对于同一账户中的异议股份,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丽春、李元元
联系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67002
电话:0314―4073574
传真:0314―4079279
联系时间:2009年12月16日―12月18日(上午9:00―下午3:00)
五、后续事宜
1、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2、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束后,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同时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未申报实施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将按《吸收合并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唐钢股份的股票,转股时间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9年6月26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1日
附件: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钒钛”)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承德钒钛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在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结束日(2009年12月18日)收市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承德钒钛的异议股东,兹授权委托承德钒钛代表本公司/本人于2009年12月18日收市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行使承德钒钛现金选择权,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行权申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至承德钒钛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毕之日。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股东帐号: | |
委托人在承德钒钛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吸收合并议案投出的反对票数量: | 股 |
委托人目前持有股数: | 股 |
委托行权的股数: | 股 |
委托行权的价格: | 5.76元/股 |
委托人收款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 (法人股东提供银行帐号): | |
委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营业执照号): | |
委托人联系电话: | |
委托人联系传真: | |
委托人联系地址: | |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适用于法人股东) | |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