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12月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11月29日以书面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聘用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用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对坏账会计估计的议案》。
为了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坏账核算方法进行调整。
(一)原坏账核算方法:
1、本公司对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进行核算。
2、坏账确认标准:
(1)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债务重组;
(4)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3、坏账准备的记账方法及计提比例: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重大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2)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的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应收款项的实际损失率并结合现实情况,确定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5%
一至二年 10%
二至三年 15%
三至四年 20%
四至五年 25%
五年以上 30%
(3)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企业间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变更后的坏账核算方法:
1、本公司对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进行核算。
2、坏账确认标准:
(1)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债务重组;
(4)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比例: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和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的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应收款项的实际损失率并结合现实情况,确定如下应收款项风险类型组合,并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第一类 土地委托开发业务及政府分期付款工程项目有关的应收款项
逾期账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0.5%
一至二年 5%
二至三年 10%
三至四年 20%
四到五年 25%
五年以上 30%
第二类 其他交易及事项产生的应收款项
账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5%
一至二年 10%
二至三年 15%
三至四年 20%
四至五年 25%
五年以上 30%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可提高至100%计提坏账准备。
(4)单项金额重大的款项为期末余额单笔在5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
(5)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企业间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三)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本期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按照其相应信用风险特征而进行的,变更后的坏账核算方法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对坏账会计估计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坏账核算方法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恰当地反映应收款项的预计可回收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此次坏账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做出的,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拟投资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投资背景
汽车产业是吉林省的第一支柱产业,省会城市长春市是目前内地最大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和出口基地,拥有三百二十多户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年产值近一千五百亿元人民币。近几年内,吉林省将投资六百多亿元,围绕整车及零部件配套建设和完善现代化的卡车、轿车以及轻微型车、小型车和商务车基地等一百个重点项目,实现汽车产业整车年产量超过一百八十万辆。
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强劲增长,为它提供后援力量的汽车配件业近年来在机械加工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因为长春一汽集团有限公司这一龙头企业的带动,更促使一个又一个的配套厂家建成投产。
面对汽车配件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及广阔的市场需求,本公司董事会经过深入研究和探讨,决定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浦大街投资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建设专门面向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工业园区,在服务吉林省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同时,为企业发展创造新的契机,获得长期的收益。
(二)项目概况
1、名 称: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建设地点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侧紧邻洋浦大街,北侧为安乐路,西侧为东五路,南侧为公平路。
3、建设时间: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于2010年4月开工,分二期建设,预计2012年10月末全部建成。
4、占地面积:46200平方米。
5、总建筑面积:45178平方米。
(三)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1、项目投资总额:18674.24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133.48元/平方米。
3、资金来源:全部自筹解决。
(四)项目土地来源
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46200平方米土地。
(五)项目投资收益情况
1、总投资收益率:18.91%。
2、投资回收期(税后):7.84年。
3、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14.82%。
4、年净利润(各年平均值):2366.15万元。
(六)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短期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公司需采取积极、灵活的融资方式,满足项目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2、项目投入使用后,将成为公司的新的利润增长点。
(七)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1、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
(1)工程风险分析。工程风险主要包括方案、工程地质、施工与工期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给项目带来的风险。
(2)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方面的风险主要指工程建设和运营期废水、废气排放对周围水资源、树木、自然环境等产生的负面影响,致使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需要增加大量投资进行治理等。
(3)财务风险。一是来自市场的不确定性,二是投资或运营成本费用的增加等,使项目的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目标。
2、防范和降低风险的措施
(1)加强企业管理,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
(2)加强项目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3)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将加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尽量提高项目运营的经济效益,防范和减低各种经营风险。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见本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传资料。
四、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叶飞先生为总经济师;
李春雷先生为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马春良先生为总工程师。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董事会决定:
孙宝树先生不再担任总工程师;
余海清先生不再担任总经济师;
张淑霞女士不再担任总会计师。
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公司管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独立董事金兆怀、李建华、孟庆凯对董事会聘任李春雷先生为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李春雷先生具备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规范。
五、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9年12月28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聘用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对坏账会计估计的议案》;
3、审议《关于拟投资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的议案》。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2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09年12月23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史晓东 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附件:
简 历
叶 飞,男,汉族,51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副局长,长春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总经理,本公司企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春雷,男,汉族,38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吉林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科长,长春联信光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主任科员,本公司资产融资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
马春良,男,回族,37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本集团公司房地产分公司工程部工程监理、建筑材料试验室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