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的未来
(美)劳伦斯·莱斯格 著
王 师 译
中信出版社2009年10月出版
⊙杰 夫
劳伦斯·莱斯格像个无所畏惧的勇士,以充满无比雄辩和理性的声音对抗着当今世界最强大的力量:有线电视运营商、传媒业巨头、软件市场霸主、互联网大公司等。毫无疑问,这将是一场力量悬殊的对决。对莱斯格来说,思想是他的唯一武器,他需要不断呐喊、呼吁,以唤醒民众参与到争取自由文化和开放社会的斗争中来。“今天,法庭和大公司一道,正试图瓜分网络空间,设立重重藩篱。就这样,他们正在摧毁互联网的潜能,阻止全球性的进程和经济增长。”莱斯格说道,“这就是我们的未来。这告诉我们一个开放的空间是如何被关闭的。在这个封闭的空间,少数人控制着多数人的接触;少数人控制着内容。在哪里使用、观看,或者发表批评意见,或者分享内容,你都需要其他某些人的许可。公有领域化为乌有……”莱斯格竭尽全力试图延缓和阻止这一幕悲剧的发生,为此,相对于“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思想家”、“互联网最具影响力的25人之一”等代称,“互联网时代的守护神”这一封号,更适合评价莱斯格每一次的针锋相对和慷慨激昂。
莱斯格著述不多,但每一本都影响深远。早前两部作品,《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和《思想的未来:网络时代公共知识领域的警世喻言》,被认为是迄今为止知识产权领域最为重要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论著,而这本《免费文化》则可视作是三部曲的最后一本。本书旨在说明,垄断机构是如何通过操纵法律和技术禁锢了文化、抑制了创新,而自由文化和人们相关的数字权利应在新的千年里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莱斯格尖锐地指出,“自由文化的对立面是一个‘许可文化’……在其中,创作者只有在原创作者或者强大势力的许可下才能创作”,而另一方面,“人类的文明就是一部‘盗版’”——不仅好莱坞电影很多是“盗版”,而且唱片、广播电台、有线电视都是“盗版”。莱斯格据此认为,“美国人多少是有些精神分裂的”,一方面,他们在文化的建立方面,鼓励创新、重视自由;但另一方面,他们却采取极端保护主义的版权法律架构、垄断知识,阻碍创新。
千万不要以为莱斯格是个激进分子或极端主义者,他不左不右,是个理性而温和的自由主义者,他一边强调自由对创新的重要作用,一边承认控制对生产积极性的推动;他是中立的,他承认公共资源的悲剧,同时又转述杰弗逊的比喻,一枝蜡烛点亮另一支,不会减淡原有的光亮;他强调平衡,他批评微软的垄断性地位对创新的遏制,可是也在肯定政府必要的规制政策。
对于文化传播、知识创新,莱斯格本质上是个彻底的“平衡论者”。他曾说,“我努力想让你们看到我们的传统是怎样支持平衡的——一个财产和公有领域之间,特别是知识产权和知识公有领域之间有益的平衡。我已经尝试着描述当前的潮流是如何违背这个平衡的;现在忙着去做的事情是把对内容的控制最大化;完美无缺的控制得到永久性的保证;我已经尝试着提出,软件、代码,是和音乐或者莎士比亚一样的内容。它也需要生存在开放和封闭的平衡之中。”而在《免费文化》中,“平衡”这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理念再一次得到彰显:“我在本书中提出的自由文化是无政府状态和集权控制二者之间的平衡。”“要捍卫的是一个在无序和控制之间的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莱斯格在出版《免费文化》时就和出版商美国企鹅出版集团签订“创作共享”(Creative Commons)协议,要求在发行纸装版本的同时,在网络上发布电子版,允许全球读者在遵守协议框架下免费阅读和自由传播。“创作共享”协议,是针对数字作品的开放共享和保护原创者权利的一种新型授权方式,莱斯格作为发起人之一和全球董事会主席,以身作则、自然会有表率的效应。而另一方面,以某种“免费”方式发行《免费文化》,不仅创意非凡,而且也很好地回应了书中所探讨的主题。莱斯格坚持认为,免费、共享并不必然会让原创作者利益受损,而《免费文化》引发下载热潮、引起公众热议,最终刺激了实际的销量——这一经历无疑是对莱斯格的主张最有力的支持。
不管是当年的《代码》,还是后来的《思想的未来》,抑或是这本《免费文化》,莱斯格以其雄心壮志、激情四溢,在为一个信念布道——“代码就是法律,它可以限制自由,或者使自由成为可能。”“如果真的把自由当成头等大事来关心,我们应该保护自由,不论威胁来自法律还是代码。”这似乎已成了莱斯格的职业。如果说,当年托夫勒预言并勾勒了信息时代的宏观视野,尼葛洛庞帝宣告和描绘了“数字化生存”的到来,那么,莱斯格今天是在重新审视互联网时代的规则。按照这位“平衡主义者”的看法,这个规则肯定不能照搬工业时代的一切,不能只体现原有既得利益者的意愿,而是应该站在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和历史进程的高度,重新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