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
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九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4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1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2009-025)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刚、赵慧侠、孙德山、杜毅、闫灵喜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二、《关于向关联方贷款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2009-026)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刚、赵慧侠、闫灵喜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三、《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9年12月28日(周一)9时整,会期预计半天。
(二)会议地点:公司8#工房301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议案:
1、《关于增加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向关联方贷款的议案》
(五)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2月21日15: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有书面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12月25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 公司证券部
2)电话:(0451)86528173;(0451)86528172
3)传真:(0451)86505502
4)邮编:150066
5)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街51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议案二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表示同意。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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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意见栏选择相应的表决意见,“赞成”画“○”;“反对”画“×”;“回避”画“※”;“弃权”画“△”,其他符号无效。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09-025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年初已对2009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由于今年发动机的产销量较年初经营计划预计值增长较多,全年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年初预计值,因此,公司调增部分关联交易金额, 增加关联采购4,561万元,关联销售31,041万元。
●关联人回避:关联董事连刚、赵慧侠、孙德山、杜毅、闫灵喜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交易影响:公司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有效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该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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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程序
1、本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于2009年12月4日——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增加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连刚、赵慧侠、孙德山、杜毅、闫灵喜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2、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须桐兴、郭颂铎、徐国文同意上述关于增加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三、关联方介绍
(一)、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 关联方介绍
(1)、法定代表人:王军
(2)、注册资本:捌亿元
(3)、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街51号
(4)、经营范围:从事航空产品、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制造、销售航空发动机、直升机传动系统、燃气轮发电机组和内燃机发电机组动力产品及零部件、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后桥及其附件、金属制品,铁路加减速顶及零部件;国内贸易业(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除外),汽车修理(分支机构),运输(分支机构),餐饮(分支机构),物业管理,无线寻呼(分支机构),房地产(分支机构);按经贸部核准的项目开展进出口业务。
2. 关联关系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关联方介绍
(1)、法定代表人:杜毅
(2)、注册资本:101328万元
(3)、注册地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工业区烟台路1号
(4)、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汽车及各类汽车零配件,并从事自产自销的新机动车代理登记业务。
2. 关联关系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 关联方介绍
(1)、法定代表人:李耀
(2)、注册资本:叁亿元
(3)、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3号
(4)、经营范围:昌河品牌系列轿车、微型汽车、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
2. 关联关系
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四)、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 关联方介绍
(1)、法定代表人:李耀
(2)、注册资本:3118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06号
(4)、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系列轿车、系列微型汽车、汽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2. 关联关系
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五)、哈尔滨东安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介绍
(1)、法定代表人:王军
(2)、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3)、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联盟大街70号
(4)、经营范围:普通机械、纺织机械、汽车零部件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铝门窗制造、安装。
2、关联关系:哈尔滨东安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六)、哈尔滨东安力源活塞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1)、法定代表人:于建华
(2)、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
(3)、注册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大连路A-6段
(4)、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发动机活塞产品,销售汽车、发动机零部件。
2、关联关系:哈尔滨东安力源活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比例35%。
(七)、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1)、法定代表人:马川利
(2)、注册资本:五亿元
(3)、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6号
(4)、经营范围:制造、组装、销售4G1、4G9系列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2、关联关系: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比例36%。
(八)、哈尔滨东安华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1)、法定代表人:柴寿颖
(2)、注册资本:陆千万元
(3)、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联盟街139号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发动机进气歧管及其汽车零部件。
2、关联关系:哈尔滨东安华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比例25%。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加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金额,主要基于今年发动机产销量较年初计划大幅增加,全年的关联交易水平将超出年初预计,定价依据与年初通过的《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向关联方采购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零部件、综合服务、公用工程及生产辅助服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且上述关联方能够提供稳定的供应服务,绝大部分采购合同是在采取招投标的情况下签订的,定价公允,且长期合作,有效的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向关联方销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是主营产品——微型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及零部件,属正常的商品销售,未因关联关系而影响交易价格。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09-026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委托中航第一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二亿元人民币。期限五年,年利率4%。
●关联人回避:关联董事连刚、赵慧侠、闫灵喜回避了表决。
●交易影响: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且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09年12月11日,公司与中航第一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订《中期票据资金使用协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委托中航第一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二亿元人民币。本次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1、本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于2009年12月4日——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连刚、赵慧侠、闫灵喜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2、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须桐兴、郭颂铎、徐国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且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三、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经营范围: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二亿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五年;
贷款利率:年利率4%;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
协议生效: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且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76%),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1日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东安动力
股 票 代 码:600178
收购人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大红罗厂街乙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21层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52960088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摘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航工业)同意将其持有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安动力)国有股份251,893,000股(占总股本的54.51%)无偿划转予收购人。目前,54.51%的东安动力股份处于自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科工)转让至中航工业名下的过程中,尚需经中航科工履行股东大会及相关主管机关(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程序;
五、中航工业将拟取得的东安动力该等股权无偿划转予收购人亦尚待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同时,鉴于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股份转让(股权划转)受让东安动力的股份从而实现对东安动力的控制,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人本次收购审核无异议及豁免收购人全面要约收购东安动力股份之义务;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摘要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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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Changan Automobile Group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大红罗厂街乙2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4,582,373,7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40049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394-8
法定代表人: 徐斌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 京税证字110108710933948号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摩托车、汽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夜视器材、信息与通信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资产并购、资产重组咨询。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21层
邮政编码: 100089
联系电话: 010-52960088
二、收购人历史沿革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历史沿革
2005年12月26日,兵装集团为推进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旗下包括长安汽车在内的8家整车企业和20余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实施了专业化重组,成立了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正式更名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市。中国长安2008年汽车销售量超过86万辆,在中国汽车生产厂商中排名第四;截至2009年9月30日,中国长安总资产约536亿元。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中国长安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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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人股东情况
收购人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100%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是兵装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兵装集团目前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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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装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受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兵装集团注册资本126亿元,截至2008年末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均超过1,200亿元。兵装集团拥有中国长安、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全资工业企业51家,研究院所4家、研发中心3家,并在全球建立了30多个生产基地和营销机构,并与福特、铃木、马自达、雅马哈、富士等跨国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2007年,兵装集团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获得年度最高级A级,在中央企业创新能力排名中列第9位,在中国企业500强和制造业500强排名中分别列第31位和第9位。目前,兵装集团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民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人均利税均居国防科技工业前列,已成为国防科技工业市场化程度最高、发展速度最快、民品规模最大、军民结合最好的军工集团之一。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1、收购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中国长安主要经营自主品牌及合资品牌的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以及发动机等几百种相关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维修业务。中国长安的整车自主品牌“长安”为中国驰名商标;此外,公司还拥有众多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自主品牌。
目前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已实现与福特、马自达、沃尔沃、铃木等国际知名汽车生产商在乘用车和发动机领域的战略合作,以及与美国TRW、日本昭和、澳洲空调国际、英国GKN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紧密合作。集团在重庆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等地拥有生产基地,并在全球30多个国家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和营销网络,产品销往70多个国家和地区。
2、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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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本公司自2005年12月26日设立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中国长安有11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有2名监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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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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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简要情况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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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决定
2009年11月5日,兵装集团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属的中国长安受让中航工业无偿划转的东安动力股权事项。
2009年11月6日,中国长安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受让中航工业无偿划转的东安动力股权事项。
2009年11月8日,中航工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同意所属的东安动力与兵装集团所属的中国长安的重组方案。
2009年12月10日,中国长安与中航工业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中航工业将所持东安动力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长安。
目前,东安动力54.51%的股份处于自中航科工转让至中航工业名下的过程中,尚需经中航科工履行股东大会及相关主管机关(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航工业将其持有的东安动力该等股份无偿划转予中国长安亦尚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同时,鉴于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股权划转受让东安动力的股份从而实现对东安动力的控制,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本次收购审核无异议及豁免收购人全面要约收购东安动力股份之义务。
二、收购目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经济工作总体战略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政策,兵装集团(及其下属的中国长安)和中航工业结合世界及中国汽车产业现状,决定在汽车业务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两大集团在汽车业务领域开展全面合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有效探索军民结合新路的具体实践,有利于壮大军工经济,为动态保军注入更为强劲的动力;是主动顺应全球汽车产业发展潮流、致力发展壮大民族汽车工业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培育布局更优、实力更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汽车集团;是中央企业跨部门、跨领域开展整合重组的积极行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共同打造更加坚实的发展平台。本次收购将更好地促进中国长安的汽车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汽车产业。
三、未来12个月内的增持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中国长安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排除在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但目前暂无具体计划。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具体收购方式
根据2009年12月10日中国长安与中航工业签订的《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本次中国长安收购东安动力54.51%的国有股份系采用国有股份行政划转(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
目前东安动力54.51%的国有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或其他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况;该等股份处于自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至中航工业名下的过程中,尚需经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股东大会及相关主管机关(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程序;中航工业将拟取得的东安动力该等股权无偿划转予收购人亦尚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二、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东安动力原有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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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中航科工转让至中航工业名下后东安动力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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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长安完成本次收购后东安动力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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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中国长安不存在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斌
2009年 12月 11日
序号 | 议 案 | 表 决 意 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1 | 《关于增加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关于向关联方贷款的议案》 | ||||
备注: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原预计总金额 | 现预计总金额 |
关联采购 | |||
原材料 |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700 | 900 |
发动机零部件 | 哈尔滨东安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12,400 | 14,000 |
发动机零部件 | 哈尔滨东安力源活塞有限公司 | 991 | 1,450 |
发动机零部件 | 哈尔滨东安华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4,840 | 6,200 |
水、电、汽 |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11,158 | 12,100 |
关联销售 | |||
发动机 |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06,611 | 120,000 |
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3,590 | 18,000 | |
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22,008 | 23,500 | |
零部件 |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 25,000 | 26,500 |
风费 |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1,500 | 1,750 |
收购人、中国长安、本公司 | 指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中航工业 |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兵装集团 | 指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
东安动力、上市公司 | 指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178) |
长安汽车 |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青山变速器公司 | 指 柳州青山变速器有限公司 |
天威集团 | 指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
南方资产 | 指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无偿划转、本次股权划转、本次收购 | 指 指 将中航工业所持有的东安动力国有股份251,893,000股(占总股本的54.51%)无偿划转至中国长安、中国长安因此持有东安动力该等股份的行为或事项 |
本摘要 | 指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人民币元 |
经济指标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元) | 41,982,590,395.39 | 44,072,664,982.64 | 35,891,797,692.04 |
所有者权益(元) | 16,556,809,777.66 | 16,019,728,719.98 | 13,869,265,689.54 |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 | 5,229,171,271.68 | 5,094,492,406.00 | 4,043,107,271.63 |
资产负债率(%) | 60.56 | 63.65 | 61.36 |
经济指标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57,290,827,907.03 | 61,544,056,667.91 | 44,927,107,730.31 |
净利润(元) | 1,169,380,570.48 | 2,174,074,281.90 | 1,785,603,879.44 |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146,908,810.59 | 471,537,382.24 | 318,407,283.74 |
净资产收益率(%) | 2.81 | 9.26 | 7.88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省市)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徐斌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尹家绪 | 副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徐留平 | 董事、总裁 | 中国 | 北京 | 无 |
邹文超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北京 | 无 |
赵鲁川 | 副总裁 | 中国 | 重庆 | 无 |
王晓翔 | 财务副总裁 | 中国 | 北京 | 无 |
杨 建 | 党委副书记 | 中国 | 北京 | 无 |
张宝林 | 董事 | 中国 | 重庆 | 无 |
厉大成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黄 埔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付有贤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李克强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任晓常 | 独立董事 | 中国 | 重庆 | 无 |
黄耀文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刘志岩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北京 | 无 |
余 松 | 职工监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企业名称 | 控制人 | 所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长安 | 106308.75 | 中国长安持股45.55% | ——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长安 | 35417.60 | —— | 通过重庆长安间接持股41.03% |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兵装集团 | 59684.80 | —— | 通过天威集团持股51.1% |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兵装集团 | 25427.08 | 37% | —— |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兵装集团 | 30547.50 | 31.44% | —— |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兵装集团 | 33962.50 | 71.13% | —— |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兵装集团 | 10816.92 | 40.88% | 通过南方资产持股13.41% |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兵装集团 | 20514.07 | 18.05% | 通过南方资产持股52.44% |
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兵装集团 | 3902.50 | —— | 通过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4.08% |
企业名称 | 出资金额 | 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5亿元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