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12月11日(星期四)上午9点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公司二楼会议厅
3、股权登记日:2008年12月4日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哲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842,00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73.94%。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律师、周玉娟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十四条
修改前: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农渔蔬果等产品储藏、保鲜、干燥用的新型螺杆式冷冻冷藏设备,各类真空泵(不含螺杆式)及气体压缩机,以上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研制、开发、生产及售后服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及零部件的维修服务、批发、佣金代理、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修改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农渔疏果等产品储藏、保鲜、干燥用的新型螺杆式冷冻冷藏设备,各类真空泵(不含螺杆式)及气体压缩机,以上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研制、开发、生产及售后服务,销售及租赁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及零部件的维修服务、批发、佣金代理、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从事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及零部件的管理和服务相关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条款,至上海市外资委、上海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重新备案《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事项。
经表决,116,842,0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116,842,0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天健光华”)《关于变更200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函》,获悉公司原聘任的2009年度审计机构天健光华已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中和正信”)合并,合并的形式是以中和正信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事务所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天健正信”)。
鉴于天健光华已整体并入天健正信,并将以天健正信的名义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故公司提议聘用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200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发表专项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变更;公司监事会以会议决议方式表示同意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经表决,116,842,0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女士、周玉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