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 年11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12月11日上午10时在济南市解放路16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玉民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0702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要求,公司聘请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丽女士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竞购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探矿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99,5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反对0股,弃权102,81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丽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