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严控借款人化整为零规避贷款支付
2009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但有为 苗燕 ○编辑 阮奇
⊙记者 但有为 苗燕 ○编辑 阮奇
近日,中国银监会召开第90次主席会议。会议提出,各监管部门要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执行情况作为2010年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借款人违反规定,化整为零规避贷款支付等行为。
据银行人士介绍,在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业务,如果借款人采用化整为零规避贷款支付,很可能会造成贷款被挪用。
为了堵住这方面的漏洞,银监会此前规定:当借款人出现信用状况下降,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或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或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此次会议同时听取了银监会各有关部门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已出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和出台情况的汇报;并对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项进行了研究和部署。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对银行业监管能力和商业银行审慎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执行中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尽快用新的办法切实管理贷款发放和优化风险管理工作。
会议还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从合同文件着手,抓好借款人和受益人等依合同联合鉴证验收进度及质量这一关键环节。二是要尽快修订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全面反映“新增授信”情况。三是在推进实施“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大中小型银行走差别化发展道路,避免发展战略、模式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