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委派曹立明先生、殷尚宏先生、孙卫华先生为董事会成员,委派孙卫华先生为董事长,委派孙晓宁女士为监事,批准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2009-临08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成立公司名称为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卫华
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工业基础设施、商业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业进行投资,房屋工程建筑、道路桥梁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市政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在取得之前或超过有效期限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是对天津市武清区京津公路东侧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