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和解协议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债务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北春天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同意该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向本公司偿还8500万元现金,以抵偿欠本公司往来款117,473,041.14元,其余32,473,041.14元本公司放弃不再追究;同意公司与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同意该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向本公司偿还400万元,以抵偿欠本公司往来款5,486,821.45元,其余1,486,821.45元本公司放弃不再追究。(详见本公司2009年6月30日《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36)。该议案已经本公司2009年7月15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09年7月16日《2009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38)。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累计收到债务人湖北春天医药有限公司还款8500万元。本公司与湖北春天医药有限公司《债务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收到债务人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还款400万元。本公司与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债务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以上湖北医药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117,473,041.14元及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5,486,821.45元已于2007年度、2008年度全额计提坏款准备,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的议案》,同意以上《债务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分别核销湖北春天医药有限公司其余32,473,041.14元欠款,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其余的1,486,821.45元欠款。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以上两笔债权的收回将会影响本公司2009年度损益8900万元。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