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后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实施有效的管理至少有以下两层重要意义:一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证券经纪人直接与客户打交道,承担着引导客户、介绍市场、传递信息等重要工作,投资者对证券市场、证券公司、金融产品的了解往往来自于证券经纪人。对证券经纪人实施严格管理,是从源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获得真正可靠的信息,得到完善的服务。二是证券公司维护品牌和信誉的需要,证券经纪人受证券公司委托进行客户开发和服务工作,其行为代表了证券公司,规范展业、诚信待客的证券经纪人能够为证券公司带来积极的正面效应、提升公司形象,而反之则将影响证券公司的声誉,使公司苦心树立的社会形象毁于一旦。
证券公司要做好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需要树立一个意识、把握一个原则,做好四项工作。
一个意识是指对证券经纪人授权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正是基于此,证券经纪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必须由公司以法人名义进行签署。
一个原则是指集中统一原则,即证券公司要对证券经纪人实行总部集中统一管理,在资格审核、薪酬发放、风险监控等方面起主导作用,实现对客户风险提示全覆盖、与证券经纪人建立联结关系的书面留痕全覆盖及开发客户回访全覆盖。同时,为了确保营销管理的全面性,证券公司要实现对证券经纪人和内部营销人员在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标准一致、尺度一致。
四项工作是指:一是制订一套完整的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涵盖证券经纪人执业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以及时发现和处置证券经纪人的不当行为;二是搭建一个服务于证券经纪人业务的技术系统,有助于实现证券经纪人的档案信息管理、业绩考核、风险监控、展业支持等功能;三是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快速、妥善地处理投资者、证券经纪人和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四是持续做好员工和证券经纪人培训教育工作,有效员工和证券经纪人的合规意识、职业道德观念,提高其业务素质,更好地满足客户服务的需要。
管理出效益、规范树品牌,我们期待着在证券公司的规范管理下,证券经纪人的道路越走越宽,越走越好。
(供稿: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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