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 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董事、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建立“集团总部-地区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架构的战略设想,公司决定投资人民币叁亿元(¥30,000万元)设立地区公司——深圳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将公司总部成本控制、工程、销售等开发价值链下游的经营职能向地区公司集中,原按项目设立的项目部为地区公司的一线执行机构。深圳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30,000万元),全部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主营业务范围为土地开发、房产销售和租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09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第一项议案将提交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09-056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由公司投资人民币叁亿元(¥30,000万元)设立地区公司——深圳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将集团成本控制、工程、销售等开发价值链下游的经营职能向地区公司集中,原按项目设立的项目部为地区公司的一线执行机构。
(二)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深圳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30,000万元),全部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三)主营业务范围为土地开发、房产销售和租赁。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深圳公司是本公司统一项目管控模式的需要,也是公司多区域快速扩张提升组织效率的需要。深圳公司成立后,可能由于在内部运作机制不成熟,短期内存在下列风险:
1、充分放权的风险:由于地区公司在法人治理、人力资源、制度等方面建设不成熟,不具备独立运营的条件,存在总部充分放权,经营事项失控的风险。
2、地区公司人员配置风险:多项目运作后,地区公司向项目部调配人员不合理、不科学。
3、设计风险:由于地区公司设计初期力量薄弱、经验不足,在组织勘测设计单位招投标、设计过程监控和方案优化完善等环节管理控制不力,导致出现设计不合任务书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设计错误、设计进度拖延等问题。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下列措施予以防范
1、设置过渡期期间,对于预结算、招投标、设计等经营性职能,仍由集团总部相关部门代为履行经营职责,当地区公司人员到位,制度完善,条件逐步成熟后,下放权力,业务彻底下移。
2、集团事先研究如何根据各项目规模和进度来确定不同阶段的人员编制,设计专业人员多项目同时交叉参与的人员配置机制。
3、集团总部先代行设计管理职责,领导地区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完善地区公司设计专业内部运作机制,帮助其不断积累设计专业运作经验和统筹协调能力,独立运作的条件成熟一项,下放一项,下放后仍要加强对设计过程的指导、协调和监控。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09-05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凡是在2009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提案详细内容参见2009年1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09年12月28日-29日上午9:30—下午17:30及会议现场投票前。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 话:0755-25863061
传 真:0755-25863381
联 系 人:孔国梁 罗丽芬
(二)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
注: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