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2月14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王晋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权数额732,700,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新《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中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表述,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32,700,49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提议,选举冉云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雷波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2,700,49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选举金鹏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议,选举金鹏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32,700,49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彭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