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十次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14日上午在浙江省宁波市联谊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61,237,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东升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公司关于转让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97.75%股权的提案》。赞成26,032,478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97.75%的股权,参考市场评估价以人民币60,800,500.00元全部转让给哈尔滨八达投资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此议案表决)
(二)《公司关于继续增持西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赞成61,237,2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目前已持有西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商行”)59,612,216股股权,占其总股本的3.54%;此外2009年6月29日,公司又与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西安商行2,750万股股权,该笔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同意公司继续增持西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5000万股股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罗杰律师审验和见证,提出结论意见: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
2、会议记录
3、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4、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