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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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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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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32版:信息披露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机组投产的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汽CWB1”认股权证行权特别提示公告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国家发改委资金支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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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22

    转债代码: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09年12 月14 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以传真方式签字确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聘用的广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并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2009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公司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原聘用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并更名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之后具备审计机构资格和实力,公司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同意公司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关于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通知》,并结合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实际需要,建立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关于印发《江西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案工作制度指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董事会提案制度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效率,并结合公司完善董事会制度的实际需要,建立《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2009年12月30日召开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23

    转债代码: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12月30日上午9: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09年12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经参会登记后出席会议;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的议案。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身份证及持股清单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3、公司登记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790-6290782

    2、传真:0790-6294999

    3、联系人:林榕

    4、邮政编码:338001

    5、注意事项:本次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附件。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题表决意见
    1、关于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2、关于《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证券帐号: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09年12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600782新钢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股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持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复印、剪报或者自行打印均有效。

    附件三: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票

    投票人签名:

    议题表决意见
    1、关于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2、关于《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