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及资产出售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通过调解的方式将持有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田园”)1,392万股的股份按每股3.3元的价格转让给谢建龙、广西泰和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4,593.6万元用于归还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北海分行”)的借款本息,先清偿(2008)北民二初字第36号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发”)欠中行北海分行的借款本息,剩余款项用于清偿(2008)北民二初字第35号案本公司欠中行北海分行的借款本息。
上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2009-37)和《资产出售公告》(临2009-36)本公司于2009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进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一、案件执行及股权过户情况
本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1月18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9北执一字第30-1号)。裁定如下:
1、解除对本公司所持有的广西田园1,392万股股权的冻结。
2、将上述股份分别过户到谢建龙、广西泰和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名下,其中700万股股份过户到谢建龙名下,392万股股份过户到广西泰和投资有限公司名下,300万股股份过户到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名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北执一字第3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将广西田园的股权过户到了谢建龙、广西泰和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名下。
本公司转让广西田园股权收到的股权转让款4,593.6万元全部用于归还欠中行北海分行的借款本息,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归还了欠中行北海分行的借款本息共计32,931,561.01元,本公司归还了欠中行北海分行的借款本息共计13,004,438.99元。
至此,中行北海分行诉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国发南珠宫珍珠首饰制造有限公司、北海国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太合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的(2008)北民二初字第36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已调解结案并执行完毕。
二、备查文件目录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北执一字第30-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北执一字第30-2号)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