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
(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董事会声明
本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地址为: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一、 本次收购贷款的还款风险
本公司此次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1)中国银行悉尼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分行所组银团向兖煤澳洲公司提供的贷款。贷款金额为美元29亿元,贷款期限为5年,自提款后第3年年末开始,每年年末偿还一次本金。贷款利率以浮动利率计息;(2)中国银行悉尼分行向兖煤澳洲公司提供的1.4亿美元贷款。
公司的还款计划为:由兖煤澳洲公司以收购后的目标公司和澳思达煤矿所产生的经营现金流偿还贷款;或根据公司战略以及向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所做承诺,由兖煤澳洲公司于2012年底前在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募集资金偿还贷款;或在目标公司下属煤矿层面及兖煤澳洲公司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分担投资风险,减轻还贷资金压力;或在必要的情况下,由兖煤澳洲公司向银团申请贷款展期。
如果未来贷款利率随市场利率出现大幅上升,而兖煤澳洲公司无法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或成功实现上市融资,上述贷款的还本付息可能会给兖煤澳洲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压力。
重大事项提示
一、2009年8月13日,本公司和设立于澳大利亚并且于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Felix Resources Limited(“目标公司”)签署了《安排执行协议》,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兖煤澳洲公司”)将通过安排方案的方式,由其全资子公司澳思达煤矿有限公司(“澳思达公司”)以16.95澳元/股(约合人民币96.38元/股)的现金对价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该安排方案已获得了目标公司董事会的一致推荐。在没有更优方案提出,且独立专家认为本次安排方案符合目标公司股东最佳利益的情况下,目标公司董事会一致推荐目标公司股东投票支持本次交易。
二、2009年8月1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Felix Resources Limited)10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收购。2009年9月1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议案》,同意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向H股股东寄发关于本次收购的《通函》。2009年10月30日,本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股权项目融资方案》和《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批准公司进行本次收购及融资方案。本次股东大会全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决议生效日起计算。
三、由于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在澳大利亚注册,系国外独立法人实体,与本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且本公司目前尚未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难以获得目标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详细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因而无法提供按照本公司适用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目标公司财务报告及其相关的审计报告,以及假设本次收购已于2008年1月1日完成的架构编制的本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及其相关鉴证报告。
根据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目标公司2008和2009财政年度1 ( 1目标公司财政年度为前一日历年7月1日至该日历年6月30日,如:2009财政年度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依次类推)的财务报表按照澳大利亚会计准则(AAS)进行编制,并经BDO Kendalls (QLD)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澳大利亚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披露了目标公司根据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编制的2008和2009财政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针对目标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之间的主要差异及其对目标公司如果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可能影响编制了差异情况表,并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差异情况表出具了鉴证报告。本公司将在目标公司股权正式交割后三个月内完成并向投资者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的目标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假设本次收购已于2008年1月1日完成的架构编制的本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及其相关鉴证报告。
四、由于在收购完成之前无法由中国境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目标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且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为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由收购方公布盈利预测可能会引起目标公司的股价波动,并影响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出售其股份的意愿,增加本次安排方案成功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收购不做盈利预测,提请投资者需要关注相关风险。
五、由于本次收购标的为在澳大利亚注册的目标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不适用由中国境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条件,且本次收购的交易定价并非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因此本次收购不进行资产评估。本公司特别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收购进行了估值分析,认为交易价格公允,但上述结论不作为本次收购的定价依据,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建议。
六、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取得矿业权事项需分别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七号》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号》进行披露。为了保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整体性,本公司参照格式指引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披露,内容请参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第一章“二(五)3、担保情况”与第四章“一(三)1、主要资产权属情况”。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进行特别披露。
七、本次收购方式为附有生效条件的安排方案,截至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签署日,取得了以下主要进展:
1、本次收购已获得山东省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就本次收购相关的各项批准、核准和同意;
2、本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收购事项;
3、目标公司于2009年12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收购事项;
4、《安排执行协议》中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包括“完成SA Coal的剥离”、“独立专家报告”、 “目标公司的债务安排”、“第三方同意”等均已得到满足或被交易双方豁免;
5、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于2009年12月10日举行第二次法庭听证,批准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安排方案正式生效。
八、虽然本公司已与目标公司签署了《安排执行协议》,且该安排方案得到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获得澳洲联邦法院裁定批准,已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竞争者风险,但鉴于目标公司此前曾收到多份没有约束力、不完整、有条件的收购建议书,在本次收购完成交割手续之前,仍不能排除其他竞争者向目标公司提出较本公司更有吸引力的收购条件的可能性。这一方面可能会抬高本公司的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可能会拉长收购完成的时间,甚至导致本次收购无法完成。
九、由于目标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勘探业务,本次收购及目标公司未来运营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体现为煤炭市场的波动,其股权价值受煤炭价格的影响较大。自2008年8月以来,主要经济体的社会总需求下降,包括煤炭在内的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走低。考虑到目标公司的主要经营收入来自煤炭产品的销售,如果煤炭价格未来持续在低位徘徊或进一步走低,将给目标公司的销售情况和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并进而影响其股权价值。
十、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目标公司财务和业务方面的风险
1、与Moolarben项目有关的经营风险。Moolarben露天与地下煤矿作为目标公司旗下资源量最为丰富的煤矿资产,构成了目标公司成长性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Moolarben项目目前仍处于开发阶段,预期将于2010年完成露天煤矿的开发并投入生产,并将于2013年完成地下煤矿的开发并投入生产,逐渐达到稳产。若该项目无法在预期时间内投产,或出现其他影响到其正常运营的情况,则目标公司的整体业绩和盈利水平也将受到影响。
2、与煤炭运输基础设施有关的风险。目标公司的煤炭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目前分别通过新南威尔士州的纽卡斯尔港和昆士兰州的格拉德斯通港运出。新南威尔士州与昆士兰州的煤炭出口对铁路与港口的需求很高,常年受到有限吞吐量的瓶颈制约。尽管目标公司当前的铁路与港口设施是有保障的,但相应的吞吐量配额能否满足未来的产量增长,还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目标公司总资源量与实际总资源量不一致的风险。目标公司资源量数据系按JORC标准计算,且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但该资源量数据的计算及编制仍有可能存在人为的、技术上或其他不可控的因素影响,而可能导致与实际总资源量不一致。
十一、目标公司为一家境外公司,其主要资产和业务集中在澳大利亚,与本公司在法律法规、会计税收制度、商业惯例、工会制度、企业文化等经营管理环境方面存在差异。此外,由于本次收购的涉及范围较广,待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到位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存在本公司无法在短期内完成业务整合或业务整合效果不佳的风险。
十二、在劳工方面,收购目标公司后须遵守当地劳工聘用、劳工安全等相关法规。虽然本公司自2004年开始在澳洲经营,积累了处理当地劳工和工会问题较为丰富的经验,与当地劳工组织建立了良好关系,但由于收购后本地劳工人数大幅增加,劳工关系更为复杂,因此存在收购后经营中于短期内出现劳资关系纠纷的风险。
十三、本次收购涉及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法律与政策。本公司为中国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而目标公司为注册于澳大利亚的上市公司,本次收购行为须符合中国、澳大利亚两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针对本次收购出台不利政策、法律或调查行动从而对本次收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致使本次收购无法完成的风险。
十四、由于目标公司的日常运营中涉及美元、澳元两种货币,而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伴随着人民币、美元、澳元之间汇率的不断变动,将可能给本次交易及公司未来运营带来汇兑风险。
十五、根据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于2009年10月23日发布的公告,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助理部长已于当日有条件批准公司收购目标公司100%股份,并要求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至此,本次收购已获得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和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兖煤澳洲公司负责运营本公司在澳大利亚的煤矿,并将由主要来自澳大利亚的管理团队和销售团队进行管理
●保证兖煤澳洲公司及其下属所有运营子公司的董事会中,均至少有两名董事的主要居住地位于澳大利亚,其中一名董事需独立于兖州煤业及其关联实体
●保证兖煤澳洲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主要居住地位于澳大利亚
●兖煤澳洲公司在任何日历年内的大多数董事会会议在澳大利亚举行
●兖煤澳洲公司最迟于2012年底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届时本公司在兖煤澳洲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减少至不超过70%;并且,考虑到目标公司现有的若干煤矿为该公司与第三方成立的合资企业所拥有,在兖煤澳洲公司上市后,本公司在目标公司现有煤矿中的合计经济所有权将减少至不超过50%,对于该项承诺,如果本公司认为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潜在导致其无法履行,将寻求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的批准以对其进行修改
●本公司在澳大利亚的煤矿所生产的全部煤炭产品,将参照国际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销售,遵循市场化原则运作
十六、本公司认为,对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做出的承诺将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对于澳大利亚业务的管控能力,且其与公司对于完成本次交易后在澳大利亚经营的战略相符合。
首先,兖煤澳洲公司上市时间为不晚于2012年底,根据公司计划,将在此之前全面完成对目标公司和澳思达煤矿的整合工作,此外,届时包括Moolarben项目在内的目标公司旗下在建和勘探项目也将陆续投产和开发。在这种情况下将同时拥有目标公司资产与澳思达煤矿的兖煤澳洲公司择机于澳交所上市,一方面有利于实现资产的增值,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同时上市筹集的资金也可用于偿还境外收购贷款,有利于缓解财务方面的压力,并为兖煤澳洲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其次,尽管上市时公司需将在兖煤澳洲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减少至不超过70%,但这一比例显著高于50%,且近似于目标公司现任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已足够保证对兖煤澳洲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同时,由于目标公司现有的若干煤矿为该公司与第三方成立的合资企业所拥有,在满足减持上市公司股权至不超过70%的条件后,公司仍能在保证对目标公司现有煤矿绝对控股权的前提下,满足减持对其合计经济所有权至不超过50%的要求。
第三,在兖煤澳洲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中已经有两位董事的主要居住地位于澳大利亚,而且本公司仍将通过在兖煤澳洲公司董事会中提名半数以上董事而拥有对其的控制权;设立独立董事的要求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精神,有利于优化公司的管控结构。
第四,兖煤澳洲公司将由主要来自澳大利亚的管理团队和销售团队进行管理的安排有助于收购完成后公司在当地的正常运营与平稳过渡,本公司在2004年收购澳思达煤矿后,同样对管理团队和销售团队采取了这种安排。经过实践检验,这将在最大程度上借助本地管理人员的经验与专业技能,有利于接管后的公司在环境、劳工、社区、文化等各方面依然保持与当地融合的良好态势,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通过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委托代理机制,仍可充分实现对兖煤澳洲公司及其下属运营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有如下特别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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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另有指明外,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所使用的汇率为2009年8月13日(交易公告日前一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澳元兑人民币现汇买入价,1澳元=5.6859元人民币,仅为方便读者参考之用。
第一章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交易背景
1、本次交易是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
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在国际煤炭行业新的竞争形势下脱颖而出,本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实施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战略。作为资源开发类企业,后备资源的储备不足将难以支撑企业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尤其是考虑到公司总部位于煤炭资源紧缺的华东地区,未分配煤炭资源潜力有限。因此,通过外延式发展获得海外的优质煤炭资源对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收购目标公司还对本公司的煤炭深加工产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煤炭深加工产业拥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相对煤炭产品而言更高的附加值,具备较好的投资收益。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煤炭深加工产业将是公司进行产业结构优化、未来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收购目标公司将可以保障优质炼焦煤及适用于深加工的其它煤炭产品的稳定供应,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2、目前是投资资源类公司的宝贵时间窗口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大宗商品价格自2008年中以来经历了大幅下行,其中,动力煤和炼焦煤等煤炭产品的价格在经历了2008年上半年的大幅攀升之后,下跌幅度明显,并带动了煤炭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下滑,企业价值出现低估。
这一形势给有意于进行资源拓展与开发的企业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从影响需求和供给的驱动因素来看,煤炭行业的长期前景不会受到根本性的影响,仍将维持乐观:一方面,煤炭具有长期的需求支撑,尤其是来自中国、印度、越南等新兴经济体的强劲需求增长;另一方面,考虑到煤炭资源的稀缺性与不可再生性,其供给难以跟上需求增长的步伐,且面临着不可忽视的基础设施瓶颈,因此,有实力的企业可以把握这一机会,以合理的对价收购海外优质的煤炭资产。
基于对全球经济复苏的预期,2009年初以来,原油、铜、铅、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价格已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回升势头。而与上述大宗商品相比,煤炭价格的涨幅并不大,煤炭现货价格仍大大低于顶峰时期价位,预期未来仍有上升空间。因而在煤价稳步攀升前,把握今年下半年这一宝贵的时间窗口,投资拥有优质资源的煤炭公司将是十分合理的选择,这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东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澳大利亚是煤炭企业境外投资较为理想的选择
首先,澳大利亚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是世界上重要的煤炭资源国、生产国和最大的煤炭出口国,其煤炭资源丰富,地质赋存条件好,且资源质量高,地理位置优越,在世界煤炭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次,澳大利亚拥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是亚太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兼具发展潜力和稳定环境的理想投资目的地。
第三,澳大利亚具有良好的商业环境,其投资政策较为开放。在煤炭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方面具备比较完善和透明的监管体制,政府对于煤炭运输和服务条件的监管体系也比较完善。
第四,澳交所作为亚太区排名前列的交易所,有着较为成熟的运营经验、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透明、规范的监管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在该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以及资产的安全性,法律风险较小。
通过综合考虑资源条件、投资环境、市场环境、监管体系、资本市场等因素,本公司选择澳大利亚作为实现跨国经营的目标国。
4、本公司在海外投资领域已进行了前期工作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本公司就认识到海外扩张对公司实现自身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并积极开展海外投资的研究和准备,确立了积极、稳健、审慎的投资和收购标准。本公司于2004年成功收购了位于澳大利亚的澳思达煤矿(原名为南田煤矿),这是我国企业首次成功收购境外煤矿,此后,公司仍一直密切关注位于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海外优质资产的其他投资机会。
本公司过去几年在对澳思达煤矿的运营和管理中,理顺了劳资关系,建立了新的矿井管理体系,安装调试了高效、便捷的煤矿商务管理系统,成功应用了综采放顶煤技术,并与当地港口及运输公司签订了商务合同。通过对澳思达煤矿的收购和稳定运营,公司对澳大利亚政治体制、法律及人文环境有了更多理解,对澳大利亚当地的劳工关系、商业环境、煤矿管理有了一定的认识,对在澳大利亚运营当地的煤炭企业积累了部分经验,这些为本次收购完成后对目标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本公司与澳大利亚的一些矿业公司、设备供应商、以及研究机构进行了广泛接触,考察调研了十余个煤矿项目。正是基于持续的海外投资前期准备工作,使得公司坚定了成功完成本次收购的决心和信心,同时,这些工作也为本公司在澳大利亚的后续发展做出了良好的铺垫。
(二)交易目的
1、目标公司自身的条件符合本公司战略要求
目标公司拥有较为丰富的煤炭储量和资源量,地质赋存条件良好,并且旗下的矿山资产组合十分平衡,共包括4个运营中的煤矿、2个开发中的煤矿以及4个煤炭勘探项目,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长期前景。
目标公司的生产矿井设备完善,港口、铁路等交通运输条件也十分便利。目标公司还持有澳大利亚纽卡斯尔港煤炭基础设施集团(NCIG)15.4%的股权,NCIG负责建设并运营纽卡斯尔港第三码头,通过在NCIG中所持权益,目标公司可以相应获得在这一码头的运力配额;除此之外,目标公司还拥有超洁净煤专利技术,该技术具有较大的经济和环保潜力。
作为在澳交所上市的公司,目标公司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运行透明规范,财务数据公开透明、并由专业审计机构定期审计。
综上所述,目标公司具有优良的自身条件和竞争实力。
在完成本次交易之后,本公司通过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可实现如下战略目标:进一步拓展本公司煤炭资源,增加资源储备和煤炭产量;借助目标公司的港口运力配额,实现本公司在澳大利亚的煤、港一体化运营;获得目标公司的清洁能源技术,实现双方的技术共享。从而可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提高核心竞争力,拓展并完善本公司的国际业务平台,确立国际化、现代化跨国煤炭企业的地位。
2、可实现与兖煤澳洲公司/澳思达煤矿的协同效应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兖煤澳洲公司将通过澳思达公司间接持有目标公司和澳思达煤矿两个经营实体,澳思达煤矿位于新南威尔士州猎人谷地区,与目标公司部分煤矿资产的地理位置十分接近。本公司将以此为契机,通过对目标公司与澳思达煤矿的整合,将兖煤澳洲公司建设成为本公司海外业务开发整合、资本运作的平台,并在煤炭开采、运输、销售和营销、原料供应等多个环节实现公司在澳大利亚经营的协同效应。
3、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的原因
兖煤澳洲公司在澳大利亚全资拥有的澳思达煤矿位于新南威尔士州,与目标公司的Ashton和Moolarben项目地理位置接近,如果能够对这三个煤矿的管理、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进行有效整合,可以实现良好的协同效应并创造更大的价值。
为了对澳思达煤矿和目标公司现有资产更好地进行整合,以最大限度实现协同效应、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未来需要在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等方面获得尽可能大的自主权,这一自主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最初几年内,即收购后的全面整合阶段对公司而言尤为重要。
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可以使公司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接管与控制,从而在包括整合澳思达煤矿和目标公司资产、开发目标公司旗下在建项目和勘探资产、规划并实施公司未来在澳大利亚的发展战略等在内的一系列活动方面获得最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有利于更快和更有效地实现接管与整合、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因此公司决定在本次交易中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并申请将其在澳交所退市。
二、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一)本次资产购买方案的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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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公司董事会的一致推荐意见
根据《安排执行协议》达成的安排方案已获得了目标公司董事会的一致推荐。在没有更优方案提出,且独立专家认为本次安排方案符合目标公司股东最佳利益的情况下,目标公司董事会一致推荐其股东投票支持本次交易。独立专家Deloitte Corporate Finance Pty Limited已于2009年9月30日发布独立专家报告,认为本次安排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目标公司股东的最佳利益,该报告已由目标公司在澳交所公开披露。
(三)目标公司的持续管理与经营
本公司将保证目标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将继续其现有的经营活动,同时本公司目前无意:(1)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重大改变;(2)改变目标公司的住所;(3)终止目标公司与现有任何员工的雇佣关系,除非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解雇。
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总部将保留在澳大利亚,本公司同时希望保留其现有员工,并将随着Moolarben开发项目的逐渐投产而增加更多新的员工以充实员工团队。
(四)本次交易的预计时间表
以下是本次收购执行阶段的示意性时间表,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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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结构和融资方案
1、交易结构
(1)交易结构概述
兖煤澳洲公司将以其全资子公司澳思达公司直接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澳思达公司将同时拥有澳思达煤矿以及目标公司100%股权,兖煤澳洲公司则作为澳思达煤矿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关于SA Coal的剥离
剥离SA Coal系本公司在报价时明确向目标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因SA Coal持有目标公司旗下Phillipson Basin勘探资产100%股权,Phillipson Basin勘探资产位于南澳大利亚州伍默拉军事禁区内,这一区域用作武器实验用途。考虑到澳大利亚政府曾出于国家安全方面的考量拒绝外国企业收购位于伍默拉军事禁区内的资产,为了确保本次收购顺利取得境外监管审批,公司在设计交易方案时决定将SA Coal排除在收购范围之外,且已在对目标公司的股权价值评估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根据《安排执行协议》约定,目标公司应于第二次法庭听证日之前完成对其全资子公司SA Coal的剥离。目标公司于2009年8月13日宣布剥离SA Coal并建立独立公司,计划在向SA Coal注入1,000万澳元现金后,将其持有的全部SA Coal股份以发放股利的形式分配给目标公司股东。以2009年10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目标公司股东所持每股目标公司股票将获得1股SA Coal股票作为股利。2009年10月30日,目标公司完成SA Coal的剥离。
2、融资方案
2009年8月1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股权项目融资方案的议案》,根据初始的融资方案,本公司将申请相当于16.65亿澳元或其他等值币种的银行贷款,余下的交易对价款将来自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所有的收购资金均由本公司向兖煤澳洲公司提供,其中包括向兖煤澳洲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34亿澳元,以及向其提供25亿澳元或其他等值币种的委托贷款。
此后,根据专业中介机构的建议,本着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经营风险、优化税收结构的考虑,本公司对融资方案进行了调整。2009年9月1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股权项目融资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融资方案如下: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筹措本次收购所需全部资金。具体而言,中国银行悉尼分行或由其为牵头行组成的银团将向兖煤澳洲公司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提供支付本次收购所需的全部资金,兖煤澳洲公司将向澳思达公司提供资金以支付本次收购对价。
董事会通过的贷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借款人:兖煤澳洲公司;
2、币种和金额:美元或澳元,等值于20,000,000,000.00元人民币;
3、最后偿还日期:最初提款日期之日起5年,或者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到期日前10天,以先到者为准;
4、担保: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出具载有贷款行可接受的条款和条件的相当于20,0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美元或澳元的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陈长春、吴玉祥对融资涉及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融资方案涉及各方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融资所需文件。
2009年10月16日,兖煤澳洲公司与中国银行悉尼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分行签署《融资协议》。由上述三家银行向兖煤澳洲公司提供共计29亿美元的贷款,用于收购目标公司股权项目所需融资。贷款期限为自最初提款日起5年。
2009年12月9日,兖煤澳洲公司与中国银行悉尼分行签署《融资协议》,由中国银行悉尼分行向兖煤澳洲公司提供1.4亿美元的贷款,用于收购目标公司股权项目所需补充融资。
融资方案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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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情况
(1)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调整后的融资方案,本公司需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由兖矿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由本公司于2009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09年10月30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为本次收购向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开立保函,保函的基本要素如下:
A.保函受益人名称和地址:中国银行悉尼分行;
B.货物/项目描述:中国银行悉尼分行向兖煤澳洲公司发放的贷款;
C、保函币种:人民币 。金额:等值人民币贰佰亿元整(大写);
2009年10月16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邹城支行签署《开立保函合同》和《保函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由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作为担保代理行,银团各成员银行的山东省分行分别向其境外分行出具保函,本公司对该等保函承担保证责任。
2009年10月16日,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函,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概无任何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事项。
(2)兖煤澳洲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兖煤澳洲公司,其基本情况请参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第二章“七、兖煤澳洲公司基本情况”。
(3)反担保
2009年10月16日,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函,为本公司上述申请开立保函事宜提供反担保。
关于兖矿集团的介绍请参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第二章“六、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4)本公司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兖煤澳洲公司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的交易融资而向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提供的担保。兖煤澳洲公司在完成收购并重组后,可以菲利克斯公司经营实现的现金流还款,偿债风险以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且兖矿集团具备提供反担保及实际承担能力,因此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5)关于1.4亿美元补充贷款的担保
2009年12月9日,兖煤澳洲公司与中国银行悉尼分行签署《融资协议》,由中国银行悉尼分行向兖煤澳洲公司提供1.4亿美元的贷款,本公司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兖矿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日,兖矿集团签署反担保函。
(六)收购方式
1、关于安排方案的介绍
本次交易具体采用的收购方式为安排方案。安排方案是澳大利亚公司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程序,通常用于以下情形:(1)公司控制权的变更;(2)清除少数股东权益及非流通股;(3)进行资本重组;(4)对公司进行拆分;以及(5)更换母公司,或引进新的母公司。
在安排方案下,收购方首先和目标公司就交易相关商业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安排执行协议》,协议签署后,安排方案待获得法院和目标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其他约定的生效条件得到满足后即可生效。
安排方案和要约收购为收购澳大利亚上市公司的两种主要方式。不同于要约收购,安排方案需要目标公司配合,因而仅适用于善意收购的情形。
2、选择以安排方案进行收购的原因
公司选择安排方案进行本次交易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首先,安排方案能够为收购股权比例提供更大的确定性,其收购比例在交易双方签署《安排执行协议》时已经约定,经目标公司必要多数股东投票批准并满足其他协议条件后即可生效;而在要约收购下,最终收购的股权比例取决于目标公司股东的要约接受率,难以预测和控制。如前所述,为了对澳思达煤矿和目标公司现有资产更好地进行整合,以最大限度实现协同效应、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希望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采用安排方案更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其次,安排方案在目标公司股东批准方面的门槛较低,只需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人数50%以上、其持股价值的75%以上赞成即可;而在要约收购下只有获得90%以上的股份方能启动强制收购程序。因此,在已获得目标公司董事会及其主要股东支持的情况下,通过安排方案实现100%收购的成功率更高。
第三,安排方案能有效降低其他竞争者介入的风险;要约收购系在公开市场上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要约,出现竞争者的风险相对更大,而这一方面可能会抬高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可能会延长交易完成的时间,甚至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为了降低上述风险,公司选择采用安排方案的方式进行收购。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实体,其中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实体,目标公司为澳大利亚独立法人实体,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目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中16.95澳元/股的收购价格,如收购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即196,625,038股),总交易对价约为33.33亿澳元(约合人民币189.51亿元),约占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总资产额人民币321.18亿元的59.0%,约占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人民币263.68亿元的71.9%。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与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2009年8月1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Felix Resources Limited)100%股权的议案》,批准管理层与目标公司签署《安排执行协议》,并在根据境内及境外证券监管要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主要交易公告》(根据香港证券监管规定编制)中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披露。
2009年9月1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议案》,同意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向H股股东寄发关于本次收购的《通函》。
2009年10月30日,本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批准公司在澳大利亚的全资子公司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澳思达煤矿有限公司以安排交易的方式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审议并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股权项目融资方案》和《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全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决议生效日起计算。
(二)本次交易已取得与尚需取得的授权、核准、同意和备案
1、境内审批程序
(1)山东省国资委
《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合规性核准或备案管理。对企业主业内重大投资项目及非主业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主业内非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规程》执行。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单项投资达到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属于企业主业内重大投资项目,需由山东省国资委核准。
2009年10月23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投资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资源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规划函[2009]109号),同意本公司本次收购。
(2)国家发改委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因本次收购为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项目且本公司投资额超过2亿美元,需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2009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出具《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煤炭公司股权项目信息报告的复函》。
2009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核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外资[2009]3034号),同意本公司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项目。
(3)中国证监会
本次收购构成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09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核发证监许可[2009]1324号文《关于核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同意本公司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4)山东省商务厅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控股的境外企业的境外再投资,在完成法律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当由企业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为地方企业的,须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备案表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为中央企业的,中央企业总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备案表并加盖公章后向商务部备案。企业递交备案表后即完成备案。
本次收购需根据上述规定,在完成收购法律手续后一个月内,报山东省商务厅备案。
2、境外审批程序
(1)目标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的规定,本次交易需要获得目标公司参加表决(其中包括委托投票)的股东的多数(持股价值的75%以上且股东人数的50%以上)赞成方能实施。
2009年12月8日,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目标公司参加表决(其中包括委托投票)的股东持股价值的99.81%及股东人数的92.61%投票赞成关于本次收购的议案。
(2)澳大利亚法院
安排方案的完成需要经过澳大利亚法院两次听证后批准。目标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之后,向法院提出举行第一次法庭听证的申请,法院在第一次法庭听证日批准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安排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法院将在第二次法庭听证日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安排方案正式生效。
2009年9月28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举行第一次法庭听证,批准目标公司就安排方案召开股东大会并向其股东派发安排方案手册。
2009年12月10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举行第二次法庭听证,批准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安排方案正式生效。
(3)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
根据澳大利亚外国收购和接管法以及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要获得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审批。如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同意本次交易,将向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提出建议。本次交易需获得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作出的无异议通知,或在一定期限内未获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针对本次交易作出的禁令方能实施。
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8月13日、2009年9月11日和2009年10月12日三次向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提交投资审查申请。
根据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于2009年10月23日发布的公告,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助理部长已于当日有条件批准公司收购目标公司100%股份,并要求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兖煤澳洲公司负责运营本公司在澳大利亚的煤矿,并将由主要来自澳大利亚的管理团队和销售团队进行管理
●保证兖煤澳洲公司及其下属所有运营子公司的董事会中,均至少有两名董事的主要居住地位于澳大利亚,其中一名董事需独立于兖州煤业及其关联实体
●保证兖煤澳洲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主要居住地位于澳大利亚
●兖煤澳洲公司在任何日历年内的大多数董事会会议在澳大利亚举行
●兖煤澳洲公司最迟于2012年底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届时本公司在兖煤澳洲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减少至不超过70%;并且,考虑到目标公司现有的若干煤矿为该公司与第三方成立的合资企业所拥有,在兖煤澳洲公司上市后,本公司在目标公司现有煤矿中的合计经济所有权将减少至不超过50%,对于该项承诺,如果本公司认为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潜在导致其无法履行,将寻求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的批准以对其进行修改
●本公司在澳大利亚的煤矿所生产的全部煤炭产品,将参照国际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销售,遵循市场化原则运作
至此,本次收购已获得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和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4)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
经澳大利亚法律顾问确认,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未对本次收购表示异议。
第二章 本公司基本情况
一、兖州煤业概况
法定中文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Yanzhou Coal Mining Company Limited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400001016
注册资本:人民币491,84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信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188(上海证券交易所)、1171(香港联交所)、YZC(纽约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邮政编码:273500
电话号码:0537-5382319
传真号码:0537-5383311
公司网址:http://www.yanzhoucoal.com.cn
电子信箱:yzc@yanzhoucoal.com.cn
经营范围:煤炭采选、销售(其中出口应按国家现行规定由拥有煤炭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矿区自有铁路货物运输;公路货物运输;港口经营;生产、销售、租赁、维修相关矿用机械;其他矿用材料的生产、销售;销售、租赁电器设备及销售相关配件;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木材、橡胶制品的销售;煤矿综合科学技术服务;矿区内的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并提供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煤矸石系列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地下煤炭开采、洗选加工、销售和煤炭铁路运输,煤化工及电力业务等。
公司本部辖有南屯煤矿、兴隆庄煤矿、鲍店煤矿、东滩煤矿、济宁二号煤矿和济宁三号煤矿等六座大型煤矿。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已探明及推定储量合计约18.66亿吨。
近几年来,兖州煤业积极实施外延式发展战略,赴省外和境外寻求开发新的煤炭项目,先后在澳大利亚、山西和顺、山东菏泽开发了澳思达煤矿、天池煤矿和赵楼煤矿,公司新增煤炭可采储量1.82亿吨。
公司拥有气煤、半硬焦煤、1/3焦煤、贫煤、无烟煤等多个煤炭品种。煤炭产品具有低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等特点,是优质动力煤、炼焦配煤和高炉喷吹煤,主要销往中国的华东、华南地区和日本、韩国等国家。
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
四、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下表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根据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的规定,本公司对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费用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了政策变更调整。以上表格中2009年1-9月份数据为调整后数据,2006、2007、2008年数据为调整前数据。
五、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兖矿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6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6%,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耿加怀
注册资本:335,338.8万元
注册日期:1996年3月12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18019807
注册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邮政编码:273500
电话:0537-5383493
传真:0537-5312574
兖矿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出资者和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兖矿集团是以煤炭、煤化工、煤电铝及机电成套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华东地区煤炭生产、出口、深加工重要基地和山东省三大化工产业基地之一。
2008年,兖矿集团生产煤炭3,970万吨,其中兖州煤业生产煤炭3,608万吨,占集团煤炭总产量的90.88%。2008年,兖矿集团实现销售收入460.81亿元,利润总额65.63亿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88.2亿元,资产负债率58.98%。
六、兖煤澳洲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将由兖煤澳洲公司以安排方案的方式进行,由其全资子公司澳思达公司作为本次收购的具体实施主体。
兖煤澳洲公司是本公司在澳大利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在澳大利亚投资项目的管理。
英文名称:Yancoal Australia Pty Limited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18日
实收资本:6,400万澳元
澳大利亚公司号(ACN):111859119
注册地址: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市约克大街68号1105室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加工、运输、贸易,矿山设备租赁,矿山技术咨询服务,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房地产开发,宾馆及餐饮服务等。
2008年度,兖煤澳洲公司生产原煤18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3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89亿元。2009年1-6月份,兖煤澳洲公司生产原煤71.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33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58亿元。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兖煤澳洲公司资产总额16.21亿元,负债总额8.26亿元,净资产7.95亿元。
七、澳思达公司基本情况
澳思达煤矿有限公司是兖煤澳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运营澳思达煤矿。
英文名称:Austar Coal Mine Pty Limited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23日
实收资本:6,400万澳元
澳大利亚公司号(ACN):111910822
注册地址: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市约克大街68号1105室
主要从事澳思达煤矿的煤炭生产、加工、洗选、营销等经营活动
澳思达煤矿的前身为南田煤矿,地处新南威尔士州猎人谷地区,位于悉尼以北160公里,纽卡斯尔港以西60公里,有铁路与港口相连,交通便利。矿区面积为63平方公里。截至2008年12月31日,总资源量约1.4亿吨,可采储量约4800万吨。煤炭产品为低灰、高发热量半硬焦煤,属国际煤炭市场紧缺煤种,矿井的煤层厚度较大,非常适合公司利用自身的专利技术——综采放顶煤技术进行开采。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式为安排方案,即本公司购买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由于目标公司为一家在澳交所上市的公司,因此交易对方为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
截至2009年9月30日,目标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所示:
■
资料来源:澳大利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Computershare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概况
法定名称:Felix Resources Limited
澳大利亚商业号(ABN):75 000 754 174
澳大利亚公司号(ACN):000 754 174
注册日期:1970年1月29日
注册地址: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布里斯班市阿德莱德街316号6层,邮编4000
主要办公地址: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布里斯班市阿德莱德街316号6层,邮编4000
上市地: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FLX
历史沿革:
目标公司的前身成立于1970年1月29日,当时的名称是Meekatharra Minerals Limited,并于当年在澳交所上市。1999年11月,目标公司更名为Aurion Energy Limited。2003年11月,目标公司进行重组,并更名为现在的名称。
已发行股份:
截至本次交易公告日,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96,455,038份普通股,以及170,000份股票期权2 ( 2英文原文为Option Rights,意指获得期权的权利)。如170,000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目标公司的股份总数将达到196,625,038股。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顾问于2009年8月12日出具的法律意见,目标公司为依据澳大利亚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其当前已发行的196,455,038股股份对应的股权款已全额缴足。
目标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在澳交所发布信息披露,其170,000份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截至当日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96,625,038股。本公司已委托澳大利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Computershare开具证明文件,证实目标公司截至2009年9月30日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96,625,038股。
目标公司前十名股东列表及主要股东信息请参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第三章。
(二)目标公司经营结构
目标公司主要业务结构简图如下:
■
(三)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目标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炭开采和勘探的公司,其主要资产为旗下矿区的采矿权(Mining Lease,简称ML)、矿产开发权(Mineral Development Lease,简称MDL)、采矿权申请(Mineral/Mining Lease Application,简称MLA)、探矿权(Exploration Licence,简称EL)以及勘探许可(Exploration Permit, 简称EPC),详细信息如下表所示。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该表反映了目标公司各项矿权的状态以及相关持有者在矿权中的权益比例,且除表中明确说明外,目标公司没有任何矿权被废除、撤回、暂停、或未能展期。澳大利亚法律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并未发现目标公司持有的矿权存在未决诉讼等权利争议情况,且作为一家澳交所上市公司,若存在该等关于矿权的权利争议情况,目标公司有义务将其公开披露,但目前并未有这种情况发生。
2、对外担保情况
(下转B24版)
兖州煤业/本公司/公司 | 指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H股及美国存托凭证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
目标公司/菲利克斯公司 | 指 | Felix Resources Limited(菲利克斯资源有限公司),一家依据澳大利亚法律成立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目标公司集团 | 指 | 目标公司和它的关联主体,此处关联主体依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
兖矿集团/集团 | 指 |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于1996年,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52.86%的股权 |
兖煤澳洲公司 | 指 | 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于2004年依据澳大利亚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在澳大利亚投资项目的管理,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澳思达公司 | 指 | 澳思达煤矿有限公司,于2004年依据澳大利亚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加工、洗选、营销等经营活动,是兖煤澳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安排方案 | 指 | Scheme of Arrangement,为《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程序,近年被广泛用于对澳大利亚上市公司的收购,其特点是需要目标公司的配合,因而仅适用于善意收购的情形 安排方案系目标公司和其股东之间的一种安排,该种安排在取得有管辖权法院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条件下,对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法律约束力 |
《安排执行协议》 | 指 | Scheme Implementation Agreement,本公司和目标公司于2009年8月13日就安排方案的条款及条件签署的协议 |
安排方案手册 | 指 | Scheme Booklet,指取得法院批准和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审阅后,由目标公司派发给目标公司股东的信息,包括安排方案内容,与安排有关的解释性声明,独立专家报告,收购方签署的单方契约,目标公司税务顾问提供的税务意见,《安排执行协议》摘要以及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
独立专家 | 指 | Independent Expert, 目标公司聘请的独立专家,对本交易是否符合目标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发表意见 |
竞争性提案 | 指 | 第三方提出的收购目标公司20%或以上股份(或经济利益),或取得目标公司的有效控制权(通过控制目标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或直接或间接取得目标公司集团的重大股份或经济利益(不包括与SA Coal有关的股利分配) |
山东省国资委 | 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澳交所 | 指 |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英文全称为Australian Securities Exchange(ASX)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澳大利亚公司法 | 指 | The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of Australia,《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 |
澳大利亚上市规则 | 指 | ASX Listing Rules,《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
联邦财政部长 | 指 | Australian Federal Treasurer,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 |
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 | 指 |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其职责是参照澳大利亚外商投资政策,为联邦财政部提供外国投资政策建议 |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 | 指 | Australian Securities Investment Commission,于2001年根据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成立的机构,依法独立对公司、投资行为、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使监管职能 |
澳大利亚外国收购和接管法/FATA | 指 | 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1975 (Cth),《1975年外国收购和接管法》 |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AAS | 指 | 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为澳大利亚通用的会计准则,AAS中包括了Australian Equivalents t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AIFRS) |
A股 | 指 |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H股 | 指 |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
美国存托凭证/ADR | 指 | 本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存托凭证,每份代表本公司10股H股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 指 | 本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公司以安排方案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行为 |
独立财务顾问/瑞银证券 | 指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澳大利亚法律顾问/康斯 | 指 | Corrs Chambers Westgarth,康斯律师行 |
技术顾问/美能 | 指 | Minarco-MineConsult,澳大利亚美能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 指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
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摘要》 |
按100%持股计算 | 指 | 目标公司下属子公司相关数据(如:储量、资源量、产量、销量)的简单算术加总 |
按实际持股比例计算 | 指 | 目标公司下属子公司相关数据(如:储量、资源量、产量、销量)乘以目标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持股比例后加总 |
JORC标准 | 指 | JORC (Joint Ore Reserves Committee),澳大利亚矿产储量联合委员会标准。该委员会于1971年成立于澳大利亚,由澳大利亚采矿和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学家学会和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共同组建。该委员会经过长期研究,于1989年出台了第一个JORC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并于1999年和2004年分别提出新的版本。 目前,JORC标准已经成为国际范围内被广为认可的矿产资源量和矿石储量分类标准。世界上绝大多数矿业公司都使用JORC的3-2分类法,即:三类资源量(测定的、指示的、推断的),两类储量(探明的、推定的) |
探明及推定储量 | 指 | Proved Reserves and Probable Reserves, 按照JORC标准测定的两类储量之和,其中:Proved Reserves为探明储量,Probable Reserves为推定储量 |
总资源量 | 指 | Total Resources,按照JORC标准测定的三类资源量之和,其中:Measured Resources为测定资源量,Indicated Resources为指示资源量,Inferred Resources为推断资源量 |
超洁净煤技术/UCC | 指 | Ultra Clean Coal,是目标公司独有的专利技术,该技术能够减少燃煤时的温室气体排放,并显著提高发电的能量转换率 |
SA Coal | 指 | South Australian Coal Corporation Pty Ltd,持有Phillipson Basin勘探资产100%股权。截至本次交易公告日,SA Coal尚未开始生产活动。 SA Coal不属于本次收购资产范围内,并已于2009年10月被目标公司剥离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澳元 | 指 | 澳大利亚法定货币 |
收购方: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主体: | 澳思达煤矿有限公司 |
目标公司: | Felix Resources Limited |
交易对方: | 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 |
收购方式: | 兖州煤业与目标公司通过签署《安排执行协议》,由兖煤澳洲公司以安排方案的方式,由其全资子公司澳思达公司以现金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 |
收购对价: | 16.95澳元/股 |
总交易对价: | 按照16.95澳元/股的价格,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 (即:196,625,038股)的总交易对价约为33.33亿澳元(约合人民币189.51亿元) |
2009年8月13日 | 本公司召开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批准与目标公司签署《安排执行协议》 |
2009年9月11日 | 本公司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批准调整后的交易融资方案,并批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2009年9月28日 |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举行第一次法庭听证,批准目标公司就安排方案召开股东大会,目标公司向其全体股东派发安排方案手册 |
2009年10月23日 | 本次收购获得山东省国资委和澳大利亚财政部及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批准 |
2009年10月30日 | 本次收购获得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
2009年12月3日 | 本次收购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 |
2009年12月8日 | 本次收购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股东投票批准安排方案 |
2009年12月10日 |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举行第二次法庭听证,批准实施安排方案 |
2009年12月底 | 完成股份交割,本次交易完成 |
项目 | 2009年1-9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煤炭业务 | ||||
原煤产量(万吨) | 2,677 | 3,608 | 3,564 | 3,605 |
商品煤销售量(万吨) | 2,749 | 3,756 | 3,589 | 3,466 |
其中:国内销售量(万吨) | 2,636 | 3,576 | 3,272 | 2,833 |
出口量(万吨) | 114 | 180 | 317 | 633 |
铁路运输业务 | ||||
货物运量(万吨) | 1,337 | 1,918 | 1,786 | 1,949 |
煤化工业务 | ||||
甲醇产量(万吨) | 8.8 | 2.10 | - | - |
甲醇销量(万吨) | 7.5 | 1.56 | - | - |
电力业务 | ||||
发电量(万千瓦时) | 91,067 | 25,153 | - | - |
售电量(万千瓦时) | 91,067 | 24,989 | - | - |
项目 | 2009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12月31日 (经审计) | 12月31日 (经审计) | 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34,393 | 32,118 | 25,926 | 23,170 |
所有者权益 | 27,553 | 26,368 | 21,036 | 18,567 |
项目 | 2009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08年度 (经审计) | 2007年度 (经审计) | 2006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5,338 | 26,124 | 16,596 | 14,458 |
利润总额 | 4,098 | 8,869 | 4,546 | 3,7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28 | 6,484 | 3,219 | 2,374 |
项目 | 2009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08年度 (经审计) | 2007年度 (经审计) | 2006年度 (经审计)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36 | 7,204 | 4,581 | 4,37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72) | (3,437) | (3,683) | (4,37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90) | (997) | (1,048) | (1,31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17 | 2,720 | (191) | (1,332) |
项目 | 2009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08年度 (经审计) | 2007年度 (经审计) | 2006年度 (经审计) |
基本每股收益 | 0.62 | 1.32 | 0.65 | 0.4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62 | 1.30 | 0.70 | 0.49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0.99 | 24.59 | 15.30 | 12.7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1.00 | 24.21 | 16.45 | 13.0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 | 1.46 | 0.93 | 0.89 |
项目 | 2009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12月31日 (经审计) | 12月31日 (经审计) | 12月31日 (经审计)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5.60 | 5.36 | 4.28 | 3.77 |
排名 |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AMCI CAPITAL LP AMCIC SABELTAND HOLDINGS A/C | 37,601,724 | 19.1 |
2 | GAFFWICK PTY LTD | 29,948,706 | 15.2 |
3 | ILWELLA PTY LTD | 29,450,000 | 15.0 |
4 | FIBORA PTY LTD | 14,550,000 | 7.4 |
5 | NATIONAL NOMINEES LIMITED | 10,833,372 | 5.5 |
6 | HSBC CUSTODY NOMINEES (AUSTRALIA) LIMITED | 10,315,178 | 5.3 |
7 | LEOPOLD STATION PTY LTD | 9,700,000 | 4.9 |
8 | REMOND HOLDINGS PTY LIMITED | 9,700,000 | 4.9 |
9 | ANZ NOMINEES LIMITED CASH INCOME | 6,448,480 | 3.3 |
10 | JP MORGAN NOMINEES AUSTRALIA LIMITED | 6,323,911 | 3.2 |
前十名股东合计 | 164,871,371 | 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