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A股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09]20号文批准。证券简称“中国重工”,证券代码“60198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119,700万股股票将于2009年12月16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年12月16日
3、股票简称:中国重工
4、股票代码:601989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665,100万股
6、本次A股发行的股份数:199,50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其他本公司发行前股东鞍钢集团和航天科技集团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鞍钢集团和航天科技集团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79,800万股股份锁定期为三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119,7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中国重工
英文名称:China Shipbuilding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2、法定代表人:李长印
3、成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4、注册资本:4,656,000,000元(本次发行前)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邮政编码:100097
6、经营范围:
船舶配套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和租赁,舰船配套技术开发和服务,具体业务包括:船用动力及部件的设计和制造;船用辅机的设计和制造;运输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的设计和制造
7、主营业务:船用动力及部件、船用辅机和运输设备及其他
8、所属行业: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
9、电话号码:010-8847 5267
10、传真号码:010-8847 5205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csicl.com.cn
12、电子信箱:investor_relations@csicl.com.cn
13、董事会秘书:郭同军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各董事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在本公司职位 |
李长印 | 董事长 |
张必贻 | 董事 |
李国安 | 董事 |
董 强 | 董事 |
吴 强 | 董事 |
邵开文 | 董事 |
钱建平 | 董事 |
孙 波 | 董事兼总经理 |
徐志坚 | 独立董事 |
范有年 | 独立董事 |
张彦仲 | 独立董事 |
张士华 | 独立董事 |
陈丽京 | 独立董事 |
(2)监事
本公司现在共有监事7名,其中4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另外3名由本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在本公司职位 |
朱振生 | 监事会主席 |
杨本新 | 监事 |
姜仁锋 | 监事 |
何纪武 | 职工监事 |
孙建科 | 监事 |
吴 术 | 职工监事 |
宫惠明 | 职工监事 |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5人,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在本公司职位 |
孙波 | 董事兼总经理 |
郭同军 | 董事会秘书 |
华 伟 | 财务总监 |
段志发 | 副总经理 |
马聚勇 | 副总经理 |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船重工集团。中船重工集团组建于1999年7月,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中央企业,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中船重工集团注册资金为12,129,698,00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长印,发起设立本公司后,主要从事民船造修、核心军品及其他非船等业务。
三、股东情况
1、本次A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中船重工集团(SS注1) | 4,526,000,000 | 97.21% | 4,332,070,232 | 65.13% |
鞍钢集团注2(SS) | 100,000,000 | 2.15% | 95,715,206 | 1.44% |
航天科技集团(SS) | 30,000,000 | 0.64% | 28,714,562 | 0.43% |
社会公众股注3(A股) | - | - | 1,995,000,000 | 30.00%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 - | 199,500,000 | 3.00% |
合计 | 4,656,000,000 | 100.00% | 6,651,000,000 | 100.00% |
注1:SS为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东
注2:发行后鞍钢集团持有的95,715,206股,不包括其通过本次发行网上申购获得配售的13,000股股份
注3:发行后1,995,000,000股社会公众股中,包括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股份798,000,000股,锁定期为三个月,以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份1,197,000,000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A股发行199,500万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经国资委《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569号)批准,中船重工集团、鞍钢集团和航天科技集团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193,929,768股、4,284,794股和1,285,438股(合计199,500,000股,占本次发行股数的10%)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名称 | 持股数(股) | 占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比例 |
1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4,332,070,232 | 65.13% |
2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199,500,000 | 3.00% |
3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95,728,206 | 1.44% |
4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28,714,562 | 0.43% |
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05L—FH001沪 | 22,547,024 | 0.34% |
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22,546,899 | 0.34% |
7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2,546,899 | 0.34% |
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2沪 | 22,546,899 | 0.34% |
9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22,529,318 | 0.34% |
10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21,288,572 | 0.32%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995,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7.38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79,800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19,700万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723,100,000.00元。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65号)。
五、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额382,281,609.92元,包括:
(1)承销及保荐费用:338,631,300.00元
(2)财务顾问费用:6,000,000.00元
(3)审计费用:16,618,000.00元
(4)评估费用:350,000.00元
(5)律师费用:4,300,000.00元
(6)路演推介费用:8,000,000.00元
(7)发行手续费用:1,211,900.00元
(8)印花税:7,170,409.92元
2、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0.19元。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4,340,818,390.08元。
七、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2.97元(按照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18元(按照2008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开披露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年11月25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和工程承包合同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 话:(010)6505 1166
传 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王建阳、陈泉泉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同意推荐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5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