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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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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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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2版:信息披露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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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09年1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股票代码:600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联系电话:010-65666130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9年12月10日

    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东安动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待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相关内部批准程序并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东安动力/上市公司 指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后获得的东安动力251,893,000股股份无偿划转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而导致本次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任何东安动力股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             指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注册资本:6,40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1923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1710935732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电话:010-656661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林左鸣总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谭瑞松副总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顾惠忠副总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徐占斌副总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吴献东副总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耿汝光副总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汤建国纪检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李玉海副总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张新国副总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建设副总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李方勇副总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简要情况

    (一) 收购人中航工业直接、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及股票代码合计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600765)26,896.8851.86
    2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90)9,121.2070.77
    3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600893)28,992.1165.54
    4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HK2357)283,530.5661.06
    5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K0161)39,570.9058.77
    6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000768)141,391.8457.07
    7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391)6,935.0952.82
    8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600523)14,808.6751.28
    9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000043)11,147.3650.14
    10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0050)26,197.6845.62
    11南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738)21,420.0053.85
    12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26)11,141.5544.69
    13中国航空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HK0232)189,555.9039.87
    14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13)4,856.5637.79
    15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002163)5,915.9829.00
    16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600760)4,374.2516.02
    17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79)13,062.4948.79
    18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372)24,370.1659.44
    19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16)19,868.0256.32
    20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38)16,885.6550.05

    注: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直接持有中航光电43.34%的股份。另外,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通过其直接控制的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赛维航电科技有限公司及金航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航光电48.79%的股份。

    (二) 中航工业及其控股公司直接、间接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金融机构名称持股数额/出资金额持股比例(%)
    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3.26亿元100
    2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000亿元100
    3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000亿元90.57
    4江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亿元100

    第三节 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任何东安动力股份,未来12个月内,亦无再增持东安动力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持有东安动力股份计251,893,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东安动力总股本的54.5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签订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后获得的东安动力股权无偿划转到中国长安。

    前述股权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任何东安动力股份。

    三、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置换获得的东安动力权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买入情况

    1、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入东安动力股份情况。

    二、卖出情况

    1、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卖出东安动力股份情况。

    三、交易价格区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入及卖出东安动力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2009年12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东安动力证券部查阅。

    联系人:于健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街51号

    联系电话:0451-8652817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哈尔滨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股票代码600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251,893,000         持股比例:    54.5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0             变动比例:     54.5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相关内部批准程序并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林左鸣

    日期: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