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1日在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鉴于目前债券发行的市场状况,为促进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董事会根据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询价情况,经研究决定:本期公司债券重新设置在第五个付息日可回售之条款,即本期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存续期满第五年后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发行不超过7.49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将于2009年12月11日到期。根据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债券发行的有效期三个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中授权有效期为一年,将于2009年12月11日到期。根据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该议案的授权有效期三个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决定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09年12月30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本公司东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09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
5、会议登记办法: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于2009年12月28日 持相关证明前往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办理。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联系人:王 军、陈爱新
电话:0565-2317294、2386218
传真:0565-2317447
7、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15日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参加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全部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2009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