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11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26号、第33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基本内容:
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本公司
被告:陈建龙
被告:何香妹
乐山中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2月2日向乐山中院提出撤诉申请。
乐山中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减半收取95,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00,900元,由原告负担。
二、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33号《民事裁定书》基本内容: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本公司
被告:陈建龙
乐山中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1月18日以其债权已转让给第三方为由向乐山中院提出撤诉申请。
乐山中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1,800元依法减半收取120,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5,90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请分别详见刊登在2009年6月9日、6月26日、11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临2009-055、067、11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09—11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母公司水泥生产线停产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受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财务危机影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生产成本极高,企业亏损持续扩大,导致公司现金流断裂,目前由于无法支付当期电费并已欠缴电费高达900余万元,无法支付生产所必需原燃材料,母公司全部四条水泥生产线已于2009年12月15日7时50分全线停产,公司董事会关于应急状态应对预案已启动,董事会要求公司经营层尽快完成所授权的租赁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目前尚无法确定母公司恢复生产的时间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9—11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09年12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程浙山董事书面委托杨佰祥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四川金顶母公司部分资产进行经营性租赁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保证员工基本工资发放及公司和社会稳定,在公司出现全面停产等重大风险时,拟将四川金顶母公司部分资产进行对外经营性租赁。为确保租赁方案能够得到实施,优先考虑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承租,具体租赁方案及实施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订执行,授权期限自行权日起六个月内。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如遇突发事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订并实施应对预案的议案》
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如遇突发事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权组织各类方式进行生产自救,授权其制订并实施应对预案,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突发事件时期的各类损失及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员工及社会的基本稳定。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1票(杨佰祥副董事长)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人事变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2月11日收到范晓岚先生《辞职报告》,本次会议认为,范晓岚先生自2009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长以来,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克服种种困难,为维护金顶公司稳定、减亏控亏作出了积极努力和辛苦工作。
范晓岚先生由于其在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需要,申请辞去金顶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本公司董事会考虑到聘任范晓岚先生出任公司董事长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为此,公司董事会对范董事长前期工作表示感谢,并对其辞任表示理解和同意。会议同意推举公司副董事长杨佰祥先生出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本次会议通报了公司对于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要求公司限期责令改正事项的工作进展和工作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期公司出现困难和风险期间所做的各项工作、执行公司董事会各项决定表示充分肯定。在金顶公司母公司生产经营日益困难,极有可能遭遇全面停产等突发事件,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提出下一步工作希望和要求。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09—12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赵丽鸿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赵丽鸿,女,1972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1991年9月至2008年12月,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2009年1月至今,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工作。
联系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
联系电话:0833-5578055 0833-5578117
E-mail:dsb@scj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