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 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
2009年12月15日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东流路888号天鹅湖大酒店会议室
3、主持人:董事长张长友先生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5人,代表股份1518764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50387000股的82.0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511171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50387000股的81.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7592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50387000股的0.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会议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1516917236股,反对1583400股,弃权263751股,其中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
同意1516844787股,反对1480790股,弃权438810股,其中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每股面值
同意1516824636股,反对824801股,弃权1114950股,其中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
同意1516820436股,反对824801股,弃权1119150股,其中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方式
同意1516820436股,反对824801股,弃权1119150股,其中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对象
同意1516820436股,反对824301股,弃权1119650股,其中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定价方式
同意1516820436股,反对824301股,弃权1119650股,其中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本次增发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516820436股,反对823300股,弃权1120651股,其中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1516820436股,反对865600股,弃权1078351股,其中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同意1516820436股,反对823300股,弃权1120651股,其中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1516820436股,反对823300股,弃权1120651股,其中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516820436股,反对823300股,弃权1120651股,其中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516820436股,反对823300股,弃权1120651股,其中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涛和陈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