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2009年12月15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09年12 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伊泰集团”)拟签署的《关于转让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下称“《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根据该等《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伊泰集团所持的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伊犁能源”)100%的股权(下称“本次股权转让”)。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购目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区位优势明显,矿产资源丰富,是新疆四大煤炭基地之一,在煤炭资源方面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伊泰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伊泰集团将在新疆地区实施煤、水、气、电综合项目及资源转换项目;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出资收购伊泰集团所持伊犁能源100%的股权,继而可实现在新疆地区实施煤、水、气、电综合项目及资源转换项目的运营。
二、伊犁能源概况
伊犁能源是伊泰集团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东海;住所为霍城县新荣东路1号(新疆赛里木湖大酒店B楼101室);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煤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三、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
根据伊犁能源于2009年11月30日编制的财务报表,截至2009年11月30日,伊犁能源总资产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依据前述伊犁能源财务报表中载明的伊犁能源截至2009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值确定,即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由伊泰股份将转让款项支付至伊泰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截至目前,伊泰集团持有公司54.64%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张东海、葛耀勇、祁文彬、李成才、刘春林、张东升先生已回避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以3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伊泰集团所持伊犁能源100%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