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哈破字第 3-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在公司重整清算组的监督下,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受本公司的委托,已于2009年10月24日按照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如期完成了重整计划中相关债权的第二期清偿工作。至此,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比例,向相关债权人清偿了应付款项的70%。对于工商银行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的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尚待抵押物--国贸大厦处置变现工作完成后,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原则予以清偿;对于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的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尚需有关监管机关对质押物—本公司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做出最终处理后,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原则予以清偿。
公司将继续在重整清算组的监督下,督促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加快依法处置剩余资产和权益,为如期实现第三次清偿创造条件。目前,公司重组还没有按规定需要披露的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 北亚 编号:临2009-014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和破产清算服务公司处获悉,原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亚瑞松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10月10日正式裁定受理北亚瑞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破产管理人。
另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破产清算服务公司”)处获悉,原公司所属子公司黑龙江省北鹤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鹤木业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12月2日正式裁定受理北鹤木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黑龙江省金海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