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5日公布关税税则调整情况,指出明年我国将对原产于东盟十国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优惠的协定税率,对原产于我国港澳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并对原产于老挝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特惠税率。
“与今年相比,明年我国实施协定税率的产品范围更广、优惠幅度更大。”财政部负责人表示。
根据我国以往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我国明年将对部分国家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优惠的协定税率,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将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包括1767个税目,平均税率为8.9%,相对于最惠国税率,平均优惠幅度为23.3%;二是对原产于智利的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包括7029个税目,平均税率为1.3%,平均优惠幅度为87.7%;三是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商品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包括6240个税目,平均税率为5.3%,平均优惠幅度为43%;四是对原产于新西兰的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包括7040个税目,平均税率为4.0%,平均优惠幅度为61.6%;五是对原产于新加坡的商品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包括2753个税目,税率均为零,平均优惠幅度为100%。
值得注意的是,自明年起,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将进行第四批正常商品降税,双方90%以上的商品将实施零关税,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全面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降税后,我国对东盟各国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税目数在6800个左右,总体平均税率为0.1%,平均优惠幅度为99%。同时,上述国家也将根据相关协定,在2010年对我国商品实施相应的协定税率。
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明年内地将分别对原产于香港、澳门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1587个和1209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此外,2010年我国将继续对老挝、埃塞俄比亚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其中对绝大多数商品实施零税率,并且税目范围涵盖了我国自上述国家进口的绝大多数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