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16日在福州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和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22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台江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台江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为:银行承兑汇票额度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4,000万元的保证金率为40%,另2,000万元的保证金率为50%;流动资金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同意的股数93,2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市江滨支行申请400万元短期借款和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市江滨支行申请400万元人民币短期借款和6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同意的股数93,2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董事会审议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审批额度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具体审批担保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计),审批额度上限为2.2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超过审批授权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范围内,每一笔具体担保事项,仍需按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具体担保审批额度如下:
控股子公司名称 | 控股比例 | 授权审批担保 额度(万元) |
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16,000 |
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75% | 2,000 |
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 | 55% | 3,500 |
福建兴信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 73.58% | 1,000 |
审批额度上限 | 22,500 |
同意的股数93,2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王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