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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振宁呼吁基金发牌制度延伸至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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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振宁呼吁基金发牌制度延伸至私募
    2009年12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时娜 ○编辑 朱绍勇
      尤霏霏 制图
      ⊙记者 时娜 ○编辑 朱绍勇

      

      《基金法》修法调研组唯一一位阳光私募代表,睿信投资董事长李振宁昨日在深圳举行的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呼吁,希望监管部门将公募基金的发牌制度延伸至私募,以实现私募向更高层次发展。

      李振宁指出,私募基金的规范发展,完全备案不大可能,比较现实可取的可能是发牌。他建议把公募基金的发牌制度稍微延伸一下,给一些做得比较好的阳光私募也发点牌。他认为,一开始的培育期还是应当由信托公司去做,到一定规模之后再由证监会发牌,这样有利于稳定的实现私募向更高层次发展。

      此外,他指出,不能狭隘地把私募基金看成阳光私募,券商理财,特别是高端理财,资产多在50万以上、100万以上,也属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的一对一、一对多也是私募基金,所以未来《基金法》不应该简单地规范阳光私募或者民间设立的私募,它也要规范公募办的私募。

      他认为,因为私募的资金量比较大,未来的监管会朝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方向发展。他透露,中国第一个私募基金协会目前正在注册过程中,得到了上海金融办的大力支持,相信对协助管理当局管理好私募基金,会起到很大的补充作用。

      他还表示,现在信托业协会也做了自律公约,银监会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在这个背景下,对信托所发的阳光私募应当采取更加开放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