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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发行改革应过程结果并重
    2009年12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周翀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周翀 ○编辑 朱绍勇

      

      今年以来,市场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效应的讨论不绝于耳,但对合理评价改革的评价方法选择,显然尚无一定之规,这有碍于在一个边界清晰的框架内讨论问题。

      一般说来,一项改革措施,有“用”的层面的效应,即现象、功用,宜以结果衡量;同时,也应有“体”的层面的效应,即本质、生态,宜以过程衡量。评价一项改革措施,则不仅要看“用”,也要看“体”。譬如丁俊晖放慢了出杆速度、宽容自己的失误,从“用”的角度看,从结果看,是再夺排名赛冠军;而从“体”的角度看,从过程看,则是阅读和控制比赛的能力得到了提高。我们评价丁俊晖的“改革”,要体用如一;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对发行改革的评价。

      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执行总经理孙毅就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实践表明,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应逐步增强市场化作用和约束机制,将定价过程更多地交由市场来决定。这不仅能够增强定价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也将更好的平衡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和风险责任的匹配。”

      可见,增强定价的合理性和稳定性是“用”,而平衡参与主体的风险收益关系是“体”,改革措施的功用,以及由改革措施不断引发的市场生态的进化,对我们市场的成熟同样重要。

      采用这样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我们就不难理解招商证券的破发具有何种现实意义:一级市场定价更加贴近二级市场,无风险套利空间逐步缩小,参与者势必要主动管理风险、归位尽责,而受此影响的出价行为当然要更审慎、有顾忌,进而使得发行价格的确定更合理、更有效。

      事实上,即便单从结果的角度评价发行制度改革,也会发现改革的阶段性积极效应已经显现。孙毅提出,伴随定价机制的不断市场化,新股的定价效率逐渐提高,一个直接的表象就是伴随新股的最终发行价贴近于市场供需均衡价格,上市首日的收益率会有所降低。改革以来,新股的平均上市首日收益率显著降低,已经为A股市场成立以来最低阶段。

      而从过程的角度分析,“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就,当前新股发行制度的整体流程架构已基本与国际惯例趋于一致,新股发行市场化机制使市场内在的定价机制得以发挥作用。”孙毅认为,合理、有效的定价机制不仅有利于减少对新股炒作和投机行为,而且有利于培养投资者对新股进行价值投资,有助于一、二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有如论者称,发行改革的结果是发行市盈率的攀高和企业超募的增加,而忽视了对发行市盈率和超募行政干预之后的发行价格并非是市场化的价格,并由此助长了打新炒新、高位出价的异化生态,则实在是“重用轻体”的论调,不免失之偏颇。而在我们市场不到20年的短短发展历程中,正因“重用轻体”所走的回头路、所遭的二茬罪,亦实需关切者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