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在今年土地出让金大增的情况下,五部委出台这一文件,主要意图是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记者 张牡霞 于祥明 ○编辑 阮奇
收支管理问题突出
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出台这一文件,主要目的还是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解决目前土地出让收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知指出,目前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主要存在5个问题。例如,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有的地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实际上,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此后仍有许多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执行这一政策。审计署此前发布的审计公告显示,2007年共有18省区市的626.42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未纳入地方政府预算。
强化土地出让金征管
五部委强调,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为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五部委指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缴付方式;经依法批准后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应补缴的土地价款。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五部委严令,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对于开发商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做法,五部委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通知指出,开发商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须经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后方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此外,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也将大大提高,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通知还明确,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五部委还将对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进行严惩。通知指出,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有关拖欠和违约信息要计入其诚信档案,可以通过提高竞买保证金或违约金等方式,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
通知还指出,土地出让或租赁成交后,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公布。
土地财政收入同比增幅超100%
今年以来,土地出让金大幅增加,是这一文件出台的大背景。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23日,全国7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比增加超过100%。排在前20名的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6210亿元,同比增加108%,上海以821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名列全国第一,北京以639亿元位列第二。
与去年382亿元的土地出让金相比,上海今年至今的土地出让金增加了115%。据测算,上海2009全年的土地出让金将比历史高点的2007年高出10%以上。
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的比例之高,也是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重要原因。数据显示,2008年,江苏、北京、浙江、广东四省市土地出让收入位居全国前列,均超过500亿元。其中北京的土地出让金占同期财政收入的35%,浙江、四川、福建、安徽的土地出让金占财政收入比重也均超过30%。
“实际上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的比例,恐怕比统计的还要高,有很多城市已经达到了50%以上。”杨志勇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