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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首席编辑
一段时间以来,房价持续暴涨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房价暴涨的后果,将过早诱发一个地区的衰退、迅速消耗宝贵的居民储蓄资金及导致整个社会的消费力下降,特别是对经济社会的破坏性影响,已远远超出人们的想像。
一段时间以来,房价持续暴涨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
作为一名副部级干部,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说,以他现在的收入也买不起房。他认为,房地产市场有泡沫,原因是两个:一是政府炒地,二是社会资金炒房。对此,可行的对策是,将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全数收归中央财政;同时对炒房收益征收80%的惩罚性重税。
贺铿的说法简明扼要,提出的解决办法从资金与收益这两个炒房的关键因素入手,如果实施起来,相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遏制房地产炒作的效果。但是,对于房价持续暴涨的认识仅止于此,恐怕是不够的。因为房价暴涨的原因远比贺铿的解释要复杂许多,而其后果,特别是对经济社会的破坏性影响,也远超出人们的想像。
首先,从原因这个层面看,地方政府炒地与少数社会资金炒房相纠结,背后深藏的是一个与大多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相背离的灰色利益链问题。
地方政府炒地是近年来特别热闹的事。为什么要炒地?炒地得来的钱又去了哪里?炒地及炒地收益的使用是不是合理合法?这一连串问题值得深究。按照中国的法律,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因此,逻辑上土地出让金应该归全体人民所有。但逻辑归逻辑,土地出让金的实际流向其实进了地方政府的口袋。其后又去了哪里?使用是否合适?追问下去,就复杂了。
而社会资金炒房的问题也很复杂。这些资金到底是什么样的资金?是普通工薪阶层的钱吗?动辄几套甚至十几套炒房的资金可能是中低收入者的钱吗?当然不是。如果不是一般老百姓的钱,那又是什么钱?到房地产市场来干什么?为什么要把普通住房炒成投机性筹码,并不遗余力地拉抬房价?是想拉高出货,把无数普通的购房者套在高高的“山顶”上吧。由此孳生出来的一大批精神紧张、只有死资产没有消费力的“房奴”又该由谁负责?
这就说到了第二个问题,也就是恶意炒房的后果问题了。从后果这个层面看,从大到小、从社会到家庭,炒房的破坏性影响就像是被毒化了的水源一样,危害是非常深广的。
其一,对一个地区来说,持续大幅度推高房价,虽然短期内有好看的GDP,但这无疑是饮鸩止渴,将过早地诱发本地区的衰退。一方面,炒地炒房将迅速拉升本地区的商务成本和生活成本,使竞争力急剧下降;另一方面,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无疑在给以后的财政挖坑,造成一系列后续问题。从一线城市这两年的情况看,去除房地产虚假因素,已经出现了衰退迹象。如果弹性系数差的二、三线城市也这么做,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其二,对整个社会的资金质量和运行效率来说,房价持续大幅度上涨,将会迅速消耗宝贵的居民储蓄资金,使储蓄资金迅速转变成“死资产”,甚至是“有毒资产”。一方面,在这场“炒房游戏”中,大部分购房者慑于涨价的阴影,过度利用信贷杠杆购房。这样既消耗储蓄,又使微观资产质量变坏。而唯一得利的只是少数炒地炒房的投机家;另一方面,房价高涨,大部分人的还款能力变弱,将使银行信贷面临极大风险,使整个金融被高房价死死挟持。
其三,对大部分以自住为目的的购房者来说,房价的大幅上涨,无疑将增加还贷压力,使个人和家庭的消费结构出现扭曲,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的消费力下降。一方面,房价与收入比日益加大,迫使大部分人用高房贷来圆住房梦。这将严重恶化个人和家庭的资产质量,并对其他生活消费造成挤压;另一方面,迫于漫长的还贷压力,购房者在收入增长跟不上支出的情况下,将迅速沦为没有消费力的“房奴”,幸福感迅速下降,甚至成为社会问题。
关于高房价的危害,可以展开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会异化房地产的性质、恶化社会财富分配、阻碍经济结构调整,甚至还会诱发经济危机与社会危机等等,这里就不展开了。只是把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列在这里,请大家看看。据报道,截至目前,一些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已超过20年;房产租售比在1∶500左右;投资自住比已超过50%;房价涨幅与GDP之比,已超过5倍。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读者自可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