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蔚州能源公司”)
内蒙古锡多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锡多铁路公司”)
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0.828亿元(含反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前累计为蔚州能源公司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6.165亿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累计为锡多铁路公司担保金额为“零”
本次担保发生前累计为香港公司担保金额为港元7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234,802.65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有关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决议,本公司为下述子公司、合营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和反担保:
1、同意公司为合营公司蔚州能源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按股权比例提供合计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蔚州能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人民币2亿元,以供其用于项目基本建设,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其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蔚州能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借款人民币2亿元,以供其用于替换银行到期借款,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其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2、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锡多铁路公司2010年底前合计向银行借款约人民币33亿元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22亿元,以供其用于项目基本建设及运营。
本次锡多铁路公司首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路支行借款人民币5亿元,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的借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港币8.1亿元,以供其用于偿还到期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因香港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香港公司借贷不超过港币8.1亿元的借款向中国银行提供反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蔚州能源公司成立于 2005年9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810.3万元,住所地为蔚县蔚州镇胜利路206号,其经营范围为煤炭开发和经营、电力建设、生产和销售、铁路建设、运营。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蔚州能源公司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183,855万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111,9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87%。2008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9,213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712万元。
截止2009年9月30日,蔚州能源公司资产总额为194,557.22万元,负债总额为125,095.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30%。2009年9月底累计实现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8,112.50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720.42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2、锡多铁路公司成立于 2007年9月26日,住所地为锡林浩特市锡林西大街。本公司董事会已于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参与锡多铁路公司重组的议案,重组后公司以参股形式拥有锡多铁路公司34%的股权。2009年11月6日锡多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注册资本为 353,578.91万元。目前该公司主要负责锡多铁路单线铁路的运营,以及白浩铁路、多丰铁路及锡多铁路复线的建设。
截止2009年10月30日,锡多铁路公司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392,430.32万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62,280.8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2009年10月底累计实现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42,217.61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289.62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3、香港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成立,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90万美元。香港公司主要从事电力项目开发、煤炭贸易和电厂用四大管道贸易。目前该公司运营青海直岗拉卡水电站4台38兆瓦水力发电机组。
截止2008年12月31日,香港公司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174,178.20万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164,778.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60%。2008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32,860.42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823.47万元。
截止2009年9月30日,香港公司资产总额为174,091.22万元,负债总额为164,300.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38%。2009年9月底累计实现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 34,722.44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77.17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为蔚州能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按股权比例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以供其用于替换银行到期借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债务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而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为2年。
2、公司为蔚州能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借款按股权比例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以供其用于项目基本建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它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而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为1 年。
3、公司本次为锡多铁路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路支行借款按股权比例提供人民币1.7亿元的担保,以供其用于项目基本建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它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而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为13 年。
4、公司将为香港公司向中银香港借贷不超过港币8.1亿元的借款向中国银行提供反担保,而中国银行将为该笔借款向中银香港提供担保。反担保范围为中国银行依据保函为香港公司垫付的所有款项,反担保期限根据香港公司与中银香港协定的借款期限确定,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子公司、合营公司和参股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是为满足项目基本建设、偿还到期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合营公司和参股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提供相应的担保和反担保,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蔚州能源公司借款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同意公司为锡多铁路公司向银行借款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22亿元,其中公司本次为锡多铁路公司首期向银行借款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同意公司为香港公司向中银香港借款事宜向中国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港币8.1亿元。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相应董事会同意,其中为香港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234,802.65万元(未经审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3,055,078万元的40.42%,均是为公司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本公告内将港元按港币1港元兑人民币0.88元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谨供参考。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