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何清华先生追加承诺,将其持有的于2009年12月22日限售到期的公司72,705,84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在原承诺基础上延期锁定一年,即上述股份延期锁定至2010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9,937.5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320 万股,并于2006年12月22 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公司股本为 13,257.5 万股。
2007年8月22日,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送2股、转增8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的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新增股本13,257.5万股,股本增至26,515万股。
2008年1月9日,公司公开增发新股915万股,并于2008年1月21日上市流通。公司股本增至27,43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何清华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以上承诺均得到有效履行。
三、控股股东追加承诺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何清华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72,705,840股,将于2009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
200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何清华先生的承诺函。何清华先生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和控股股东,本着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其他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何清华先生持有的公司72,705,84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在原承诺基础上延期锁定一年,即上述股份延期锁定至2010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
何清华先生同时承诺,在锁定期内,何清华先生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何清华先生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按违约发生时所持股份市值的10%承担违约金。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会督促何清华先生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对违反承诺行为主动、及时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