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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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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编号:临2009—04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1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17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董事刘绥芝先生、钱竞琪女士、吴廷昌先生、独立董事李心丹先生和冯巧根先生参加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绥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长刘绥芝先生退休将不再担任董事、董事长职务,致使公司董事会将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提名周勇先生、张发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周勇先生、张发松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均同意将增补周勇先生、张发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该议案还将提请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于2010年1月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具体情况请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09-043)。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8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勇先生:1966年12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正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弘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和管理公司总经理、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江苏省期货业协会会长。

      张发松先生:1963年8月生,大专,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代总经理。

      附件二:

      关于修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以下修改:

      原第一条修改为: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原第十二条修改为:

      “第十二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原第十六条修改为:

      “第十六条 确因市场等项目投资环境及条件发生变化,公司预计项目实施后与预期收益相差较大而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公司应说明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确定新的投资项目,编制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并及时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披露以下信息: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删除原第十七条。后面序号依次顺延。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9-04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于2010年1月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1月5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事项公告于2009年1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09年12月28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五、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12月31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301室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62530、52278488

      传    真:025-52307117

      联 系 人:王翠、曹橙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8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以下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权利: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周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

      (2)选举张发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

      2、《关于修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特别提示:以上委托意见,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

      委托公司(盖章):

      委托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股东(签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