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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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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版: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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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版:披 露
    信息披露导读
    关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今日停牌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的公告
    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九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次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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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的公告
    2009年1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临2009-043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甘肃兰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和比例

      注册资本:1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85%

      ●投资期限

      20年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公司拟与兰州五泉山水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甘肃兰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8500万元,持股比例为85%;兰州五泉山水泥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为15%。

      兰州五泉山水泥有限公司出资的固定资产为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经甘肃正宇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甘正宇评字【2009】第042号),该固定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5,400,830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投资协议尚未签署。

      2、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投资主体介绍

      兰州五泉山水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西部公司持股比例为99.49%。兰州五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拥民,注册资本594万元。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硅酸盐水泥;成品油、润滑油、脂、汽车配件的销售(只限分支机构经营)及餐饮住宿的服务(只限分支机构经营)。

      新西部公司主要以生产电石、聚乙烯醇、醋酸乙烯、聚乙烯醇工程纤维、水泥等产品为主,是西北地区唯一的维尼纶生产厂家,也是甘肃省重要的化工、化纤生产基地之一,目前已实现年销售收入4.73亿元。其产品主要销往西北、华北、东北等二十五个省市及欧盟、南美、北美、东南亚等国。聚乙烯醇、聚乙烯醇工程纤维一直保持“甘肃省名牌产品”称号,已于1998年12月取得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证书》。

      新西部公司作为一家具有30多年生产管理经验的企业,聚集了丰厚的各种优势:

      1、技术优势。新西部公司专业技术力量较强,曾独立完成聚乙烯醇(PVA)扩建、高强高模PVA工程纤维及日处理2万吨工业废水治理等重大技改项目。

      2、交通运输优势。新西部公司为兰青、兰新铁路经过地,厂内有8.2公里铁路专用线与外界相连,厂前城市道路与312、109国道相接,交通运输十分方便。

      3、原材料优势。新西部公司所需的各种主要原材料(如石灰石、甲醇、液碱等)、燃料(如原煤、焦炭等)较内地生产厂家便宜,运输距离短,与同行业相比材料运费较低。

      4、能源优势。甘肃省电价、水价、煤价相对低。

      5、土地优势。土地资源充分,计划新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即可完成。

      6、公用工程优势。工业生产水、电、气、汽等基础设施齐全,现有工业用水、污水处理、工业用气有较大余量。

      7、销售优势。有独立的进出口自营权,国内外销售网络健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甘肃兰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暂定为:电石、乙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醋酸乙烯、氧化钙、聚醋酸乙烯酯、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有毒及化学危险品)、纺织原料、冶炼产品等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普通机械的批发零售,经营期限20年(以营业执照为准)。甘肃兰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依托新西部公司的资源和优势,投资建设醋酸乙烯-聚乙烯醇扩能改造项目、聚乙烯醇高强高模工程纤维扩能工程及热电联产配套项目,三个项目计划总投资51,070.37万元人民币。

      1、项目建设的背景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化纤生产国,作为纺织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学纤维已占纺织纤维加工总量近三分之二,化纤工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我国纺织工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发改工业【2007】595号)中确定了整个行业的发展目标,即“十一五”期间,以实现我国由化纤生产大国向技术强国转变为方向性目标,重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重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并同时指出“结合市场需求,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纤维,特别是要把高性能纤维及材料作为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快原创技术研发,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技术发展。十一五期间,力争在高性能碳纤维、芳纶、聚苯硫醚、高强高模聚乙烯等高技术纤维品种上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突破。”

      此外,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家提出了以拉动内需为目的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其中也包括了纺织行业的振兴规划。在该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广产业用纺织品在环保、交通基建设施、建筑、新能源、医疗和农业等国民经济领域的应用,以优化纺织工业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技术水平。

      基于此,甘肃兰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建设醋酸乙烯-聚乙烯醇扩能改造项目、聚乙烯醇高强高模工程纤维扩能工程及锅炉配套项目,既符合国家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产品又是国家优先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纤维,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2、醋酸乙烯-聚乙烯醇扩能改造项目情况

      聚乙烯醇(PVA)既是聚乙烯醇工程纤维的生产原料,也是广泛应用于纺织、造纸、印刷、胶粘剂、高分子化工等产业的有机化工原料。这些行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聚乙烯醇需求的上升,而且生产聚乙烯醇必须以醋酸乙烯为原料,因此,在扩产聚乙烯醇装置的同时,须将为其提供原料的醋酸乙烯装置也随之扩能。

      甘肃兰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聚乙烯醇未来发展的趋势,并结合自身情况,拟新建一套年产3万吨聚乙烯醇(PVA)的低碱法生产装置,同时对租赁或购入的醋酸乙烯(VAC)装置进行扩能改造,使醋酸乙烯年产量新增6万吨,以满足聚乙烯醇的生产需要。

      该项目采用电石乙炔→硫化床生产醋酸乙烯(VAC)→聚乙烯醇(PVA)的生产工艺,产品纯度高、含杂质少、设备腐蚀小、同比能耗低、产品线丰富,且技术成熟可靠、产业链完整。该项目全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生产附加值比较高的“高聚合度、低醇解度”产品,从而迈向国内国际高端产品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2,281.57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20,236.79万元,建设期利息421.7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23.03万元,建设期一年。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年份销售收入45,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含增值税)2,012.13万元,年均利润总额4,660.01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为4.84年,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为25.58%。

      3、聚乙烯醇高强高模工程纤维扩能工程情况

      聚乙烯醇高强高模工程纤维因具有高强度、高模量、伸度低、耐酸碱、与水泥亲和性高等特点,作为水泥制品的增强材料是理想的石棉替代材料,可有效避免因使用石棉制品而造成的环境污染,2003年还被列入了由国家五部委下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中,是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品,新西部公司生产的聚乙烯醇高强高模工程纤维目前全部出口欧洲。同时,高强度纤维在军事、高科技新型材料等领域具有特殊用途,是纺织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2009-2011年)。

      20世纪90年代,国际医学界几经确认石棉粉尘会引起石棉肺和癌症,所以禁止石棉的使用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而石棉是建筑行业中广泛使用的增强材料,因此,开发安全、环保的替代材料将势在必行。目前,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欧美各国都在积极立法,从不同角度上限制使用石棉制品,逐步达到完全不使用的目的。随着国际社会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PVA高强高模纤维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新西部公司生产规模有限,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

      因此,甘肃兰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对于化纤行业的宏观政策和市场需求,依托新西部公司在聚乙烯醇高强高模工程纤维方面技术及产业化的优势,拟建设一套年产12,000吨聚乙烯醇高强高模工程纤维生产线,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完成自身的产业升级。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0,393.8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18,979.95万元,建设期利息374.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39.45万元,建设期两年。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年份销售收入为28,305.59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含增值税)为0万元(产品全部出口,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均为零,项目出口退税率按15%计取,正常年份出口退税额为2,083.13万元),年均利润总额5,613.08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为5.09年,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为31.21%。

      4、热电联产配套项目

      该项目为以上两项技改扩能项目的配套项目,主要是为化工和纤维生产供应蒸汽。从节能角度考虑,拟采用附带背压式发电机组的热电联产方式,建设三台75T锅炉(其中一台为备台)并附带两台1.2万千瓦机组,计划投资8,395万元。

      四、对外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资金由公司通过甘肃省政府发行的中期票据募集资金、自筹等途径解决。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成功发行募集100亿元中期票据资金,本次中期票据资金融资是经甘肃省委、省政府审议后确定安排发行,并明确指出资金用途为“积极贯彻实施中央拉动内需,振兴西部经济发展的宏观战略与经济政策”。省农垦集团在本次中期票据资金中获5亿元额度,为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省农垦集团决定将部分中期票据资金以债权投资形式投入到本公司,用于上述三个项目的建设。

      2、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达到每年生产醋酸乙烯6万吨、聚乙烯醇3万吨、高强高模纤维1.2万吨、年销售收入7.3亿元的规模,新增利润10,273.09万元,新增销售税金及附加(含增值税)2,012.13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可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为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项目建设可以扩大出口,促进公司工业经济发展,符合工业强省的发展战略。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甘肃兰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引致一定的风险,对此,本公司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确保本公司的投资收益顺利实现。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

      2、甘正宇评字【2009】第04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