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及
稳定价格行动和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为H股,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因此,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信息而做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任何对境内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
经2009年6月22日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H股发行上市授予全球簿记管理人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不超过H股发行总数的15%(即不超过498,255,000股H股)的超额配售权。UBS AG香港分行(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09年12月18日通知本公司,其决定行使部分超额配售权并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117,569,500股H股。
为此,就本次超额配售,本公司以全球发售的H股每股发行价格(即每股9.08港元,不包括应付的1%经纪佣金,0.004%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额外发行117,569,500股H股。本次超额配售完成后,本公司发行在外的H股总股数约占本公司届时总股本的15.45%。
经香港联交所核准,本次超额配售由本公司额外发行的共计117,569,500股H股将于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本次超额配售权行使后,本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H股发行上市后超额配售前 | 超额配售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 | 18,823,001,989 | 85.00 | 18,823,001,989 | 84.55 |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 3,321,706,000 | 15.00 | 3,439,275,500 | 15.45 |
股份总数 | 22,144,707,989 | 100.00 | 22,262,277,489 | 100.00 |
二、稳定价格行动和稳定价格期结束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公司对已经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和稳定价格期结束等事项进行公告。
本公司有关全球发售H股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结束。UBS AG香港分行(稳定市场经办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士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在稳定价格期间作出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1)于国际发售中超额配售498,255,000股H股,占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发售H股数目的15%;(2)按每股H股8.47港元至9.05港元的价格范围(不包括应付的1%经纪佣金、0.004%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香港交易所交易费)于市场接连购入H股。稳定期内的最后一次购股于2009年12月15日按每股H股8.90港元的价格进行;(3)部分行使117,569,500股H股超额配售权。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