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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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邮寄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1名,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参资设立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议案》,并以6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如下决议:
决定作为发起人,出资9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参加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发起设立,授权经营班子签署中安财险发起人协议等有关文件。
冯贵权董事投反对票的理由是“1、上述投资与宁波联合的主业和发展战略无法协同;2、公司现有主业经营在未来3-5年的现金流仍然短缺,并无富余资金投资于主业之外的项目;3、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净资产额,应控制财务风险;4、上述投资项目在7-10年内不会对宁波联合有任何盈利贡献;5、宁波联合无能力控制投资风险。”
林春海董事投反对票的理由是“1、投资定位不清晰,公司资金紧张,不宜搞大规模非主业投资;2、作为一项财务性投资,其收益前景一般;3、中安财险能否获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4、出资协议对小股东无保障。”
高勇董事投反对票的理由是“1、宁波联合本身资金并不充裕,应当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发展;2、宁波联合本身并无从事保险的经验和团队,被动性的财务性投资风险不可控;3、投资于长期不盈利的项目对公司股东权益有长期负面影响;4、发起人协议中部分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小股东的权利,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应做重大修改;5、投资的主导思路和原则应该是‘投资’而不是‘投机’。”
陈仕华独立董事投反对票的理由是“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公司不宜利用宝贵资金进行预期收益不高、不确定性较大的财务投资。”
田捷独立董事投反对票的理由是“1、保险业属于长线投资业务,在目前已有三巨头形成了行业垄断状况的情况下,新组建的保险公司可能会形成一段前期亏损时期,不利于集团公司的资金运作;2、集团公司的主营业务房地产项目的业务正需要资金开展梁祝文化产业园等项目的拓展,这时拿出注册资本[指中安财险(筹)]的9%投资非主营业务可能会影响主营业务的资金使用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9000万元,认购占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总股本16.82%的股权,参与发起设立该公司,详情请见2007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上月提出拟增加其注册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增资的决议,详情请见2009年11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近期,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要求各股东方确认本次增资后的出资额,并重新签订《发起人协议》等文件,因此,公司召开本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的成立尚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筹建批复。因此,本项投资尚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