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8日在西安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8日以电话、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参加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5人,董事于润民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书面委托董事卢冠懿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冯涛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樊光鼎先生代为表决。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7票通过);
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其余四名分别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同意提名骆志松先生、骆志鸿先生、邓支农先生、尹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学尧先生、许兆龙先生、曹红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二)。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方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二O一O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7票通过)。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
许青加先生,54岁,大专学历,工程师。曾历任福建省第五建筑公司技术员、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职,现任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主管。
施玉坤先生,68岁,大学本科,研究员。曾任航天工业总公司第四研究院副院长、科技委员会副主任、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第三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等职,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王燕娜女士,49岁,大专学历。曾为总参三局昆明军区部队干部,1988年进入长安信息工作,曾任工会干事,现任公司工会主席兼党办主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附件一: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骆志松先生,41岁,大专学历。曾任惠豪房地产公司董事、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泉州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华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泉州华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德胜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骆志鸿先生,35岁,曾任厦门东鸿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泉州华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西安华汉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陕西德胜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邓支农先生,48岁,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工程师、广东经委技改处科长、广东省南华进出口公司经理、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银亿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瑞银基业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尹 星先生,52岁,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河北邢台冶金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二分厂团总支书记、河北省团委青工部主任科员、党支部书记、河北省青年科技开发服务中心法人代表、副总经理、河北玻陶商贸公司总经理、河北正阳矿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陕西众星科贸公司总经理、河北省阳原县三义庄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陕西华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学尧先生,64岁,大学本科,教授。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室副主任、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新华社安徽分社总经理、安徽省蚌埠市委副书记、上海大学社会经济规划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等职。
许兆龙先生,60岁,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铜川市人民银行副行长、铜川市工商银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内部审计局局长、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巡视员等职。
曹红文女士,42岁,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中国国际期货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嘉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深圳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附件二: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许兆龙为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0日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学尧、曹红文为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0日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学尧、许兆龙、曹红文,作为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它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它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学尧、许兆龙、曹红文
200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临2009-031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8日在西安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其余二名由公司股东单位提名。
二、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许青加先生、施玉坤先生。该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王燕娜女士出任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临2009-032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O一O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1月8日上午十时在西安金石大酒店(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98号)召开公司二O一O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2、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12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三、登记办法:
符合会议出席要求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于2010年1月7日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
邮政编码:710054
联系电话:(029)82214266、82210451
传 真:(029)82233943
联 系 人:杜 红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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